央媒就小学生极端欺凌事件发声

央媒就小学生极端欺凌事件发声

 

小学生极端欺凌事件:9岁施暴者只被训诫,央媒发声:子不教,父之过!律师:可以起诉监护人

山西省大同市大成双语学校一小学生遭同班两男生欺凌,近日引发关注。9月26日,大同市联合工作组发布通报称,经查,大成双语学校小学生赵某某(男,9岁)、晋某某(男,9岁)对同寝室同学孙某某(男,10岁)多次实施辱骂、殴打、欺凌等严重不良行为。因赵某某、晋某某均系未成年人,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对赵某某、晋某某依法予以训诫,责令其接受心理辅导、行为矫治。


9月26日,央视网发表评论文章称,公众普遍认为,对欺凌者的处罚太轻了。依法办案无可非议,但对待校园欺凌这类事件,相关部门应首先认识到一点,必须把保护和救济受害者放在核心位置。一方面,要开辟特殊渠道、通过多种方式为受害者提供最大可能的帮助,让他们能尽快走出阴影;另一方面,“子不教,父之过”,就是要对施害者及其监护者给予有力的惩戒,这绝不仅仅是对受害者的一种抚慰,也是对那些潜在的施暴者给予一个警示。


据扬子晚报,江苏加达加律师事务所石泽华律师表示,此事件中因两施暴者年龄过小,依据现有行政处理法规,警方已作出顶格处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2条的规定,不满14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石泽华律师表示,该事件中被欺凌的小学生孙某某确实受到了长期伤害,施暴者监护人需要对孙某某的后续医疗费用、心理疏导费用、精神损伤费用等经济方面进行赔偿,“受害者家长可直接起诉施暴者监护人,要求进行民事赔偿,让对方为自己小孩的行为付出代价。”

 

 

本文转自于 第一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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