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在明免于被捕

李在明免于被捕

 

李在明免于被捕,法官称无逮捕理由及必要性

韩国首尔中央地方法院27日凌晨作出裁决,驳回检方提出的逮捕在野党共同民主党党代表李在明的申请。法官指,综合考虑被告辩护权的需要程度,以及对可能毁灭证据的担忧程度,很难看出逮捕李在明的理由和必要性。李在明在裁决后走出被关押地点,对裁决表示感谢,认为这捍卫了人权,坚定捍卫了宪法秩序。韩国检方认为,李在明涉嫌于担任城南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向私人地产开发商提供特惠,还涉嫌于担任京畿道知事期间向民营企业家索贿800万美元等。有报道认为,法院的决定有可能在明年4月大选前巩固李在明在党内的地位。

 

 

本文转自于 凤凰卫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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