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校园安全,不应牺牲学生身心健康
苗苗就读的小学在疫情后初次线下上课,今年3月刚开学不久,她回到家就闷闷不乐,说不喜欢上学。
苗苗告诉妈妈林子希,自己在学校不太自由,课间十分钟,老师会在教室盯着,不允许孩子们出教室玩耍,除了打水、上厕所,孩子们只能安静地在座位上坐着。直到今年暑假将至,情况也未改观。
在北京,小学普遍严格限制学生课间活动的范围和强度。财新随机走访北京中心城区的27所学校,在东城区,至少有六所学校对学生课间活动作出限制,西城区至少五所、朝阳区六所、海淀区五所。
北京之外,据财新了解,在河南郑州、河北保定等地,也有学校采取类似规定,常见的做法包括:不准出教学楼、不准出教室、不准在教室内外高声说话和嬉戏打闹等。
关于身体活动对人体的必要性及益处,已有海量研究予以证明。2021年“双减”过后,体育学科的地位大大提升,各种课外体育班也招生火热。
多份相关文件将提升学生身体素质、保证体育时间作为重中之重,强调保障学生每天校内1小时体育活动时间。2021年教育部颁布的《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也明确规定不得对学生课间正当交流、游戏、出教室活动等做出不必要约束。
同年,央视《新闻调查》曾发表相关调查,并得到教育部有关官员回应:“怕学生一旦动起来就容易受伤,现在所有学校都把安全放在第一位……这个也可以说是因噎废食吧。”
而在这两年后,许多像苗苗这样的小学生仍未获得课间自由。苗苗在学校的户外活动时间仅有每天20分钟的大课间和每周四节体育课,剩余的基本上是“座位时间”。
时至今日,关于该不该让孩子课间外出活动,在一些学校仍是充满争议的敏感问题:一方坚持保证学生在校安全、避免发生意外伤害的首要原则,另一方则为孩子们失去的课间自由和健康而忧心顿足。
以维护校园安全的名义,大量学校课间的操场上、楼道里,已难觅孩子们嬉笑打闹的身影——“课间十分钟”已经消失。
限制课间活动的一个直接后果是令学生厌学情绪增加。
林子希早就听说小学有不让课间外出活动的规矩,但从没当真。当一切确实发生在自己的女儿身上,她十分震惊:“我们小时候一下课就冲出去玩了!”班上也有几个家长告诉她,孩子上学一个多月后明显状态不太好,情绪比较低落,后来才知道是因为常常不让出教室活动。
作为运动康复专业博士,林子希十分注重孩子的体育锻炼。每天放学后,她都会带孩子到公园玩,保证有一小时以上的户外活动;丈夫是篮球教练,平时也会给孩子加体能课,周末还会抽一天带孩子轮滑、爬山或徒步。
但林子希对子女在校园的运动鞭长莫及。苗苗说,很想课间出去玩,上课坐着脚都麻了,但她只能上厕所、喝水或收拾下一节课要用的书本文具;她也很难交到其他班的朋友,有一个外班朋友是上厕所时认识的。
格格和星星是东城区的两名五年级小学生,他们早已习惯了这种校园生活。刚进小学一年级时,他们就不被允许课间出门玩。进入期末复习的这几周来,他们只上过两节体育课,在教室里“除了复习还是复习,除了上体育课没有任何一个人出楼”。
在几公里外东城区的宝华里小学,五年级小学生苏苏课间也不能下楼玩耍,都在教室写作业——“一般都是课间开始‘卷’(写作业)起来”。被问到想不想出去玩?“看到别人‘卷’就不想出去,别人不‘卷’就想。”苏苏说。
与苏苏同级的冉冉说,同学们很难溜出教室,老师会观察谁长时间没有出现,回来后就得挨训,即便利用午间出教室也不被允许。他们课间不仅不能出去玩,在教室里也不能“串座位”——“比如你在三组,就不能去一组,只能跟二组去(玩)。”
今年入夏,北京气温高于往年。西城区师范学校附属小学的六年级女生姗姗回忆,一日下雨,教室极闷热,一些同学忍不住跑到操场淋雨,想凉快一下透口气,结果被罚。
在一些学校里,为执行课间不能外出活动的规定,还形成了系统的奖惩制度。
从2022年9月开始,北京朝阳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附属小学也开始规定学生课间不许出教室。“想出去玩,就是怕扣分。”六年级的浩翔说,课间休息时,如果看到有学生在走廊玩耍,值周生就会给班级扣分。值周生由三至六年级的学生担任,任务包括检查眼保健操、午饭倒饭情况及卫生状况等。
一周结束后,得分最高的班级将获得流动红旗。获得流动红旗的班级里,老师会给每个同学加分。加分对同学们来说非常重要,因为大家可以用积分兑换一些奖励,例如换座位、打扫班级卫生的机会,奖状和奖牌等。
一年级的夕夕说,如果有同学想偷偷出去玩,可能会被其他同班同学发现并报告老师,通常情况下,敢偷偷外出的人很少,除了一些淘气的男生。
要求小学生在班级整日久坐已成为不少学校的惯例。在中国,久坐行为已成为危害儿童青少年身体健康的最重要因素之一,是诱发慢性疾病和肥胖的危险因素。
据北京大学儿童青少年卫生研究所《中国儿童青少年健康危险行为状况分析报告》:该所2019年全国调查结果显示,有26.2%中国儿童青少年在过去一周每天户外活动时长少于1小时;一项关于53162名5—17岁中国上海儿童身体活动的研究表明,每天参加1小时以上中高强度身体活动的儿童仅占18.4%,同时,每天久坐行为超过2小时的儿童占88.2%,随着年级的增高,这一现象更加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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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子希介绍,体育活动少的孩子,有氧能力、呼吸功能等都会有所下降,整体身体素质表现较弱。同时,长期久坐可能引发脊柱侧弯,而青少年处于骨骼快速生长期,更容易发生侧弯、侧弯角度放大得更快。且对处于青春期、比较注重外貌的青少年来说,脊柱侧弯带来不好看的体态也会影响其情绪和社交。
脊柱侧弯是青少年中常见的脊柱疾病,近年来发病率呈上升态势。北京大学人民医院脊柱外科主任刘海鹰曾于2022年对外披露,中小学生脊柱侧弯发生率约为1%—3%,人数已经超过500万,并以每年30万左右的速度递增。
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科学研究所王富百慧等《久坐时间、身体活动与青少年身体姿态异常》中提到:除了脊柱侧弯这一病理性问题外,青少年群体中,高低肩、长短腿、骨盆位置异常、非特异性腰背疼痛、脊柱矢状面曲度异常等因身体姿态异常引发的功能性问题更加严重。
该研究提到:作为全国教育高地的北京市中小学生姿态性驼背报告率约为26.2%,身体姿态异常发生率接近50%,非特异性腰背疼痛的期间患病率较高,且与性别和学段相关,目前已有证据表明,错误的久坐姿态、电子产品过度使用、书桌前学习时间过长是诱发上述问题的关键性因素。
研究分析,久坐、身体活动不足和身体姿态异常已成为危害青少年健康的显著风险因素。久坐时间与姿态异常存在明显的正相关关系:“每周久坐总时间每增加1个单位,姿态异常的分值增加75.1%。”其中,娱乐屏幕时间和作业时间过长是姿态异常的主要因素。而姿态异常可通过身体活动调节,尤其是在上课连续久坐的情况下,校内体育活动对降低姿态异常具有调节作用。
适量户外活动也是保护视力的要求。华东师范大学国家教育宏观政策研究院副研究员吴晶参与了一项大规模近视调查研究,在近2万份问卷调查中,有近八成中小学生每天户外运动时间不足一小时。而已有研究表明,自然光接触与视力水平紧密相关,学生长时间待在室内学习,接触自然光的机会减少,眼睛得不到充分调节和放松,便会增加近视风险。
近年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受到重点关注。据国家卫健委数据,2020年前近视率曾得到控制,2019年总体近视率为50.2%,相较2018年下降3.4个百分点,但近三年受疫情影响有所回弹,2022年全国儿童青少年总体近视率为53.6%。
在北京市教委官网留言板上,一位自称“小学一年级学生家长”的人士写道:入学一年来,除了体育课和课间操,孩子们早上进入教学楼后就不允许下楼,“给孩子的视力带来了严重的影响”——小孩进入小学一年后视力严重下滑。
首都体育学院休闲与社会体育学院副教授李骁天表示,户外活动对学生包括自信心、毅力和情绪稳定性等在内的非认知能力也有巨大影响。他认为,相比于规则严格的“结构化”团队体育项目,“非结构化运动”对幼儿及中小学生更为重要,“心态的自由感是青少年参与体育和休闲体育活动的最重要原始动力。‘非结构化运动’可以让他们体验到体育活动的快乐,在活动中释放自己。”
“非结构化运动”,即那些主要基于个人兴趣、没有固定规则或环境的运动,如学校里的自由玩耍、随机奔跑、跳跃和传球等。
户外活动有助于保持脑部健康也是医学界的共识。近十年中国学生精神状况的变化趋势令人忧心。近期一篇题为“生命监测:按时间、地点和年龄组划分的自杀死亡率——中国,2010—2021”的研究由中南大学湘雅公共卫生学院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系等发表,这项基于《中国卫生统计年鉴(2010—2021)》数据的研究提到,最年轻的年龄组(5—14岁)的自杀死亡率大幅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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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至2021年间,中国5—14岁城市和农村儿童的自杀死亡率曲线几乎重叠,均呈现上升趋势,前者平均年度百分比变化达到9.5%,后者达9.9%。该研究分析:目前相当多的中国父母教师们奉行“学业成绩比任何其他事情都重要”的教育理念,这给青少年带来了巨大压力,而压力管理不善可能导致严重的精神障碍和自杀风险的升高。
对小学生课间活动权最为关注的是家长们。据一些家长回忆,北京等地出现严格限制小学生课外活动的现象已有至少十年以上时间。
财新检索北京市教委网站发现,家长询问关于孩子在校缺乏户外活动的问题的现存留言可追溯到2019年。一位自称东城区雍和宫小学的学生家长问:“学生在学校课间休息和午饭后休息是都不可以去户外活动吗?”“学校每天至少应安排多长时间的户外活动?”
实际上,决策部门早有规定,要求学校应安排学生课间自由活动。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要求确保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体质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则进一步强调保障学生每天校内、校外各1小时体育活动时间,每节课间应安排学生走出教室适当活动和放松。
各地教委也纷纷回应。如北京市教委发布通知提出“切实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锻炼时间”的硬指标,并细化到安排30分钟大课间体育活动、当天无体育课时安排45分钟课外体育锻炼的具体要求。通知同时提出,要利用好课间十分钟鼓励学生“走出来”到室外活动,放松身心、缓解疲劳。
2021年出台的《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更是明确规定:学校不得设置侵犯学生人身自由的管理措施,不得对学生在课间及其他非教学时间的正当交流、游戏、出教室活动等言行自由设置不必要的约束。
并非所有的学校都认真执行了上述规定。韩文彤是一名两岁孩子的妈妈,偶然听说北京市部分小学课间不允许下楼的情况后,她在社交平台上发帖交流。通过平台的其他用户,她了解到了北京近20所小学的情况。
据她掌握的信息,各个小学有规定的体育锻炼时间,但户外活动时间和课间安排则因学校实际情况而异。有的学校面积小、活动空间不够,有的学校楼层高、学生多、难以管理,也有学校曾接到过家长投诉,因而限制学生课间活动。
朝阳区一位小学老师向财新解释了校方的“苦处”:课间班主任会在教室全程看着孩子,允许学生课间在楼道活动,但是不能下楼,即便如此,也容易发生安全事故——学生经常在碰撞中发生矛盾,一些家长会一直“闹事”,要求学校赔偿。所以,为了保证孩子安全,只能控制活动范围,同时也能避免孩子们活动后回到教室不能第一时间进入学习状态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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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21日,北京,小学生在图书室内上阅读课。在中国,久坐行为已成为危害儿童青少年身体健康的最重要因素之一,是诱发慢性疾病和肥胖的危险因素。 |
西城区的一位小学老师也表示,学校不是有意限制孩子自由,主要是想保护孩子安全。“上下楼比较危险,楼梯又高,孩子小,老师不能一个个盯着全班下去。”
校园的确是最易发生意外伤害的场所之一。如深圳市南山区慢性病防治院等单位2018年在深圳市南山区开展的一项调查显示,中小学生意外伤害发生地点主要为学校(36.44%),伤害发生的前三位原因为跌倒/坠落(58.30%)、刀/锐器伤(11.34%)、钝器伤(10.53%)。
小学生天性活泼好动,对力量的控制能力弱,玩耍时常易磕碰。常有家长在孩子受伤后到学校讨说法,甚至索要巨额赔偿。在有些安全事故的处理上,个别地方政府部门也会为了息事宁人,高度强调学校、教师在校园安全中的责任和义务。
为了避免种种风险,一些学校倾向于通过减少或取消体育活动、降低体育项目难度等来维护学生安全,甚至限制学生课间活动,把学生“圈养”起来。
监管层面早已关注到校园活动中的风险防控难题。针对学校安全管理和事故处理,教育部等先后出台了《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制度。
如2015年教育部印发的《学校体育运动风险防控暂行办法》,明确了学校在体育运动各个环节的风险管理责任,当中也提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得以减少体育活动的做法规避体育运动风险。”
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2019年教育部等五部门发布《关于完善安全事故处理机制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意见》(下称《事故处理机制意见》),构建了从加强预防、减少事故,完善程序、妥善处理纠纷,到严格执法、依法惩治“校闹”行为,再到多部门合作、形成共治格局的治理体系。法学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校长马怀德在教育部召开的相关发布会上强调,要遵循法定原则,明确划分责任,不能片面加重学校责任。
教育部还强调建立以保险机制为核心的损害赔偿机制,以减轻学校负担。2008年,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发文推动在全国各中小学校中推行意外伤害校方责任保险制度。由国家或社会力量举办的全日制普通中小学校(含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原则上都应投保校方责任保险,至2014年校责险已覆盖全国学生。
《事故处理机制意见》也强调健全学生伤害事故的调解机制,避免学校和受伤害方的直接冲突对立。例如,北京市于2022年11月成立“学生校园伤害事故纠纷调解与研究中心”,配备专职调解员提供免费的调解服务。该中心工作人员表示,目前还少见关于课间活动学生受伤纠纷的案例。
而在实践中,作为法律认定的校园安全责任方,学校即便具备安全事故处置相关办法和校责险,“圈养”孩子仍是减少风险、一劳永逸的捷径。
目前,关于处理校内的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纠纷,基本法律依据来自《民法典》中的规定: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8周岁儿童),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教育部制定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具体列举了各类事故类型和责任情形。
北京市汉良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凯介绍,《民法典》以8周岁为界限,将未成年人分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并规定了不同力度的保护措施。对于不满8周岁的学生,采用过错推定原则,即推定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受害方无需证明教育机构存在过错,即可主张学校承担侵权责任,教育机构应当证明其在教育、管理方面已经尽到了相当的注意,并且实施了合理的行为才可免责。对于8周岁以上的学生,因其具备了一定的辨认和避免风险的能力,能够自主开展部分学习生活,故采取过错原则,即受害方需要证明学校在教育、管理方面存在过错。
他分析,无论如何,学校都承担着相当高的教育管理义务,但实际上老师们无法提供无死角的安全管理。在实际纠纷中,学校不仅可能面临经济赔偿责任,还可能要处理媒体关注、家长向上级主管部门的投诉、举报,家长学校闹事等种种麻烦,而限制学生活动,能显著降低意外发生概率。
不少教育界人士认为,要从根本上解决校园的安全问题、解除学校后顾之忧,除了增强学校、家长以及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还必须通过校园安全立法来规范校园安全管理行为。多年以来,也不断有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呼吁制定“校园安全法”。
当前,国内涉及校园安全预防与处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条款散见于《学校体育运动风险防控暂行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中。全国政协委员、九三学社江西省委员会副主委、新余学院院长张玉清曾评价,相关立法体系并不完善,学校与学生的法律关系尚未明晰,校园安全事故责任认定和纠纷解决的法治化程度不高,且过度强调学校、教师在校园安全中的责任和义务,尚未形成学校、家庭、社会相结合的校园安全共治模式。
张玉清建议,要理清关乎校园安全的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及社会各个主体责任,同时使校园伤害事故处置有法可依。他认为,要明确学校对学生应该履行的教育、管理、保护职责,学校对校园安全问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法定责任,同时加强对学校的履职监督,但要避免赋予学校过高的法律义务而无免责条款,使得教育活动开展缺乏保障。
教育部在2019年10月9日《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4623号建议的答复》及2022年7月6日《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5935号建议的答复》中表示:
教育部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虽然在明确学校责任、化解事故纠纷等方面起到了一定作用,但是限于立法层级,难以全面解决学校安全面临的问题——“这一状况,不仅直接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学生的人身权益,也对学校特别是中小学校推进素质教育造成了较大影响。”
上述文件解释:学校安全立法工作关系利益广泛,涉及问题复杂,需要做好多个部门、多部法律之间的协调衔接工作。《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作为教育部部门规章,难以发挥相应作用。近年来,教育部积极推进学校安全立法,已经进行了比较深入的立法研究和调研工作,并形成了学校安全条例的草案稿。但是由于立法资源紧张,学校安全立法没有列入相关立法规划。
根据调研数据,吴晶及所在课题组提出“建设视力友好型校园”的建议。在他看来,在基本条件建设的基础上,学校可分城乡、分地区地按照各地资源禀赋,开发适合学生的户外运动,应尽可能地增加学生户外运动、接触自然光的时间。
李骁天则认为,学生在运动过程中面临安全风险,往往是因为学校缺乏专业的运动防护管理。有研究发现,近年来发生的许多学生伤害事故中,有相当一部分是由于学校的安全基础设施和教学设施存在安全隐患,背后缘由是学校经费投入受限、设施设备未定期检修等。例如,部分学校的篮球架年久失修,在使用中容易翻倒。
学校需及时淘汰陈旧的体育器材,采购安全性更高的器械,定期组织人员对校园中的体育器械进行维护与管理,实行专人负责制度,提升人员的岗位意识和安全意识,保证所有体育器材都处于安全状态。
李骁天分析,在经费有限且缺乏体育指导的情况下,学校会倾向采取限制措施。“一刀切”地对学生的体育运动做限制,不利于提升学生体育活动兴趣。
当发现限制课间活动在北京的小学如此普遍后,林子希便试着向市级、区级教委反映问题,但困难重重。她在北京市教委网站上留言,对方反馈说会调查,至今过去三个月,仍未获得有效回应。
她现在要求苗苗每次课间都出去打水,借机“溜达一圈”,放学后也会尽量早点把孩子接到公园玩耍。“我能做的只有这些了。”她无奈地说。她甚至考虑下学期让女儿一周只上四天学——“我就想给她多一点的自由。”
本文转自于 财新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