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向全国自贸试验区复制推广有关监管政策的指导意见》

建设自贸区是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战略举措。近年来,自贸区金融改革创新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形成了一批可复制推广的试点经验,可服务全国自贸区改革建设大局。

上海证券报记者昨日获悉,近日,银保监会向22个银保监局下发《关于向全国自贸试验区复制推广有关监管政策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就向全国自贸区复制推广有关银行业保险业监管政策提出四点意见,旨在不断深化自贸区建设工作。

四大经验移植 适度简政放权

简政放权,激活市场创新“一池春水”。《指导意见》中提出的第一点,就是适度简化市场准入。具体包括: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资本在区内依法合规设立银行保险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资本参股、与中外资金融机构在区内设立中外合资银行和保险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公司在区内设立专业子公司;将区内银行分行级以下(不含分行)的机构、高管和部分业务准入事项由事前审批改为事后报告,设立区内银行业准入事项快速通道,建立准入事项限时办理制度,提高审批效率;区内保险支公司及以下分支机构的设立、迁址、撤销的事项由事前审批改为事后备案,区内保险支公司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由事前审批改为事后备案。

二是规范发展金融业务。支持有条件的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展跨境融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大宗商品贸易融资、供应链贸易融资、离岸船舶融资、现代服务业金融支持、外保内贷、商业票据等;支持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推进跨境投资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跨境并购贷款和项目贷款、内保外贷、财富管理业务、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等;依法合规开展跨境资产管理业务,同时加强风险管理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做好客户身份认定和风险评级等工作,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允许已取得离岸银行业务资格的中资商业银行总行授权区内分行开展离岸银行业务;鼓励区内符合要求的保理企业开展跨地区保理业务,探索适合商业保理发展的监管模式;支持专业性保险中介机构等服务机构在区内依法开展相关业务,为保险业发展提供专业技术配套服务;鼓励保险资金支持租赁业发展,丰富保险投资工具。

三是鼓励开展金融创新。探索优化绿色金融支持绿色建筑投融资的体制机制,创新绿色金融产品与服务,推动绿色建筑和绿色金融协同发展;支持开展知识产权投融资及保险、风险投资、信托等金融服务,推动建立知识产权质物处置机制,鼓励发展科技保险,推进专利保险试点;支持保险机构在区内开展关税保证保险业务试点。

简政放权的同时,风险管理经验也值得推广借鉴。《指导意见》第四点是持续加强风险管理。包括加强自贸区金融风险研判,完善金融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和处置机制,强化重点领域风险管控,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鼓励各自贸区积极落实银行业保险业对外开放政策,加大自贸区吸引外资力度,将自贸区建设成新时代改革开放新高地。

对标国际 提升制度性话语权

银保监会表示,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自贸区均可按《指导意见》实行。重大问题及时向银保监会报告。

业内人士认为,随着有关金融监管政策向全国自贸区复制推广,意味着相关地方银保监局将被赋予更多的监管权限,也体现了监管靠前、职责属地、放权基层的思路。

建设自贸区金融试验田,也是我国金融业改革开放的新起点。在业内人士看来,自贸区金融的发展,被赋予了服务国家战略的重任,未来还将成为实施金融强国战略的承接载体和重要标志。因此,立足自贸区、服务全国、辐射世界应当成为自贸区金融市场发展的方向。

业内人士认为,随着监管政策的进一步简政放权,在新一轮自贸区金融创新发展中,应对标国际、力争提升在全球金融市场的制度性话语权,进一步提升影响力和辐射力,在全球金融市场发出“中国声音”。

来源: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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