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海城市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促进海城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升市直部门、镇街和医疗机构为民服务能力,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等规定,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52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此次事业单位计划公开招聘252人,其中海城市直事业单位招聘91人,乡镇(街道)招聘121人,医疗机构招聘40人。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12月26日(含)至2005年12月26日(含)期间出生);
硕士、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2年12月26日(含)至2005年12月26日(含)期间出生);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2023年海城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五)考生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26日。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须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
(六)报考“退役军人”岗位,须海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开具相应证明;
(七)报考“三支一扶”岗位须两年工作期满并考核合格,获得《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
2023年12月26日9:00报名端口开启,至2024年1月4日17:00报名端口关闭,逾期不予受理。
报考人员可在2023年12月26日9:00至2024年1月4日17:00登录公开招聘报名平台:
(http://zpks.gprcw.com/index.php/exam/?EXAMID=2635)注册并提交报考申请,按照报名系统要求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电子证件照片(红底、蓝底或白底证件照,jpg格式,大小30KB以下)。
(1)报考海城市直、镇街事业单位工作岗位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
(2)报考公安局法医岗位和医院事业单位岗位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测验和医学基础知识。
(3)笔试成绩满分100分,笔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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