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制度主要面向境外纳税人跨境缴纳外币税款的业务,存在一定局限性;近年来,一些涉外经济活动比较多的地区使用人民币跨境缴纳税费入库的业务需求逐渐增多
近年来中国跨境电商“走出去”的势头强劲,但跨境税费在纳税人与税务机关、税务机关与国家金库之间这两个层面上的管理仍有待进一步完善。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跨境税费缴库退库业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旨在提高跨境税费缴纳便利度,进一步规范跨境税费缴库退库业务,提高预算资金收缴入库效率。
所谓的“缴库退库”,是指纳税人缴纳的税金被收入国库或从国库退回的过程。针对近年来使用人民币跨境缴纳税费业务需求逐渐增多的趋势,《通知》明确了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的跨境税收缴库退库业务范围,扩大到税收、非税收入、社会保险费等各项税费款项缴纳,以及相应税收、非税收入退库业务。
此前发布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指出,在《通知》之前实行的制度主要面向境外纳税人以国外汇款方式跨境缴纳外币税款的业务行为,存在一定局限性;近年来,一些涉外经济活动比较多的地区使用人民币跨境缴纳税费入库的业务需求逐渐增多,涉及税种主要包括个人所得税、印花税、房产税、契税等。
起草说明介绍,在江苏、广东、海南等涉外经济活动较发达的地区,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已经会同当地税务机关逐步开展了试点工作,包括纳税人从境外使用人民币跨境缴纳税款入库、以及从国库将人民币退税资金退至境外账户,并且支持电子和手工方式办理。
此次《通知》同时适用于跨境外币和跨境人民币税费缴税费缴库业务。经办相应币种的国库经收处应具备相关外汇业务办理资格或能力,也就是具备开展结售汇业务的资格、或具备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能力。
《通知》明确跨境税费缴库业务可以通过国库信息处理系统(TIPS)以电子缴库方式(以下简称TIPS方式)缴库,也可以通过向国库“待缴库税款”专户转账方式缴库。
TIPS系统主要是实现了人民银行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各商业银行的横向联网,实现预算收支信息数据的全国集中存储和交换,进而方便纳税人通过多种途径缴纳税款。从建设至今,TIPS系统运行已经有14年。2010年,央行宣布将为国库搭设自己的IT系统,除了TIPS,还包括国库会计数据集中系统(下称TCBS)和国库信息管理系统(下称TMIS)。
通过TIPS方式处理跨境税费缴库业务时,当国库经收处收到入境税费资金后,应当将资金存放在“待报解预算收入”账户;如为外币,并且由国库经收处根据当日外汇买入价办理结汇后及时转入“待结算财政款项”科目下的“待报解预算收入”账户。
《通知》要求,国库经收处应当于资金转入“待报解预算收入”账户的当日、最迟次日上午发起TIPS银行端查询缴税业务,将资金及时缴库。
以转账方式处理跨境税费缴库的方式基本一致。差别在于国库经收处应当于资金转入“待报解预算收入”账户的当日、最迟次日上午将税费资金划转至收款国库“待缴库税款”专户。
对于退库业务,是先由退税申请人向税务机关发起退税申请,在税务机关对退税申请审核通过后,将相应材料一并提交相应国库。国库审核无误后再办理退库手续,将将退库资金划转国库经收处。
《通知》明确,国库经收处应当于收到汇款信息和退库资金的当日、最迟次日上午将扣除汇兑费用后的资金汇划至境外缴款人账户,并及时向对应国库、税务机关反馈相关信息。退库币种为外币的,国库经收处应当根据当日外汇卖出价折算成指定外币币种相应金额。
除此之外,《通知》还明确了不同方式下跨境税费缴库退库的业务流程、账户使用方法、信息申报要求等,为包括人民币在内的各币种跨境税费缴库退库业务完善了制度依据。
本王转自于 财新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