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起典型燃气安全事故原因分析 及燃气安全建议

13起典型燃气安全事故原因分析 及燃气安全建议

 

燃气事关千家万户,一旦泄漏易引发火灾甚至爆炸,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本文分析总结了应急管理部通报的13起典型事故诱因细节以及意见建议,吸取事故教训,做到警钟长鸣。

 

 

一、应急管理部通报的13起典型燃气安全事故及原因

 

01阀门未可靠连接致液化气泄漏爆炸

2015年10月10日,安徽芜湖市镜湖区淳良里社区杨家巷“砂锅大王”小吃店发生一起重大瓶装液化石油气泄漏燃烧爆炸事故,造成17人死亡。事故原因为:店主更换供气钢瓶时,减压阀和钢瓶瓶阀未可靠连接,致使液化气泄漏,发生爆炸。

 

02软管老化脱落致液化气泄漏爆炸

2017年7月21日,浙江杭州市西湖区古墩路与灯彩街交界路口南侧的桐庐野鱼馆因液化石油气泄漏发生爆燃事故,共造成3人死亡、44人受伤。事故原因为:桐庐野鱼馆内一只连接气化器的50kg液化石油气钢瓶瓶阀处于开启状态,橡胶软管老化且连接不牢固致软管脱落,致使燃气泄漏,发生爆炸。

 

03使用不合规液化气瓶致泄漏爆炸

2019年10月13日,无锡市锡山区鹅湖双乐小吃店发生一起液化石油气爆炸事故,造成9人死亡、10人受伤。事故原因为:双乐小吃店气瓶间9#液化石油气钢瓶使用不符合规定的中压调压阀,软管与集气包连接的卡箍缺失,造成软管与集气包连接接头脱落,液化石油气大量泄漏,发生爆炸。

 

04主阀门法兰垫片开裂泄漏爆炸

2019年12月3日,位于北京顺义区牛栏山镇的北京京日东大食品有限公司一期生产车间内发生燃气爆炸事故,造成4人死亡,10人受伤。事故原因为:生产车间燃气管道主阀门法兰垫片腐蚀,燃气泄漏,发生爆炸。

 

05使用报废气瓶致液化气泄漏爆炸

2020年11月18日,湖南省岳阳市汨罗市新市镇紫园土菜馆发生一起液化气罐泄漏燃爆事故,造成34人受伤。事故原因为:使用的气瓶超期未检,且已报废,气瓶底座与罐体开裂,液化石油气泄漏,发生爆炸。

 

06违规操作致液化气瓶泄漏爆炸

2021年1月7日,浙江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小陈小吃店发生一起瓶装液化石油气泄漏爆燃较大事故,造成3人死亡。事故原因为:未关闭瓶阀状态下更换液化石油气钢瓶(该瓶无自闭阀),违规操作导致液化石油气泄漏,发生爆炸。

 

07防腐层缺失管道环焊缝开裂泄漏爆炸

2021年1月25日,辽宁省大连市金普新区友谊街道金渤海憬附近燃气管道泄漏,发生爆炸事故,导致3人死亡、6人受伤。事故原因为:管道底部缺乏支撑,造成事故管道局部悬空,焊缝区域防腐涂层缺失,且管道未按照设计要求设置阴极保护措施,积水对管道产生腐蚀,导致管道环焊缝开裂泄漏,发生爆炸。

 

08中压钢管严重锈蚀破裂泄漏致爆炸

2021年6月13日,位于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艳湖社区的集贸市场发生重大燃气爆炸事故,造成26人死亡,138人受伤。事故原因为:天然气中压钢管严重锈蚀破裂,导致天然气泄漏,发生爆炸。

 

09管道腐蚀减薄穿孔致泄漏爆炸

2021年9月10日,辽宁大连市普兰店区商业大街130号楼5单元402室发生管道液化石油气泄漏爆炸事故,事故造成9人死亡,4人受伤。事故原因为:室内液化石油气管道在穿楼板地面处腐蚀减薄穿孔致液化石油气泄漏爆炸。

 

10燃气通过法兰口泄漏爆炸

2021年10月21日,辽宁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南街222号盛王二牛烧烤店,发生管道燃气泄漏爆炸事故,造成5人死亡、52人受伤。事故原因为:盛王二牛烧烤店燃气并网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打开进户引入管阀门入口法兰,完成并网施工焊接作业后,未将该法兰有效密封,且在通气后未对该法兰口进行严密性检查,导致燃气通过法兰口泄漏爆炸。

 

11违规施工致事故发生

2022年6月21日,天津市宝坻区北城东路与吴苏路交口附近发生燃气爆燃事故。事故导致23人受伤,其中3人重度烧伤。事故原因为:施工企业违反相关规定,违规施工作业导致事故发生。

 

12燃气管路超压泄漏爆炸

2022年10月29日,江西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的香溢华小区4号楼商铺内发生爆炸事故,造成4人死亡、18人受伤。事故原因为:因餐饮经营者违规设置液化石油气气瓶组和气化炉,且日常使用管理不当,从而导致燃气泄漏爆炸。

 

13擅自更换减压阀致液化气泄漏爆炸

2023年6月21日,宁夏银川市兴庆区富洋烧烤店发生燃气爆炸事故,造成31人死亡、7人受伤的特别严重后果。事故原因为烧烤店工作人员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擅自更换与液化气罐相连接的减压阀,导致液化气罐中液化气快速泄漏,引发爆炸。

 

二、事故分析

以上13起燃气爆炸事故,共造成114人死亡、346人受伤,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其中,工商企业用户的事故发生率和死亡率是最高的,共发生9起,占比69.23%,死亡76人,占比66.67%;燃气管道企业事故3起,占比23.08%,死亡29人,占比25.44%;居民用户事故1起,占比7.69%,死亡9人,占比7.89%。

从事故原因上看,主要有:

1.用户违规操作擅自更换钢瓶或减压阀事故3起,虽然占比只有23.08%,但是死亡人数最多,造成51人死亡,占比44.74%;

2.管道或法兰垫片腐蚀导致燃气泄漏爆炸事故4起,占比30.77%,造成42人死亡,占比36.84%;

3.违规施工造成燃气泄漏爆炸事故2起,占比15.38%,死亡5人,占比4.39%;

4.软管问题2起,占比15.38%,死亡12人,占比10.53%;

5. 违规使用报废气瓶、日常使用管理不当2起,占比15.38%,死亡4人,占比3.51%。

 

表一:13起典型燃气安全事故及原因分析表

事故序号 发生场所 死亡人数 受伤人数 事故原因 备注
1 小吃店 17   违规操作更换供气钢瓶 工商用户
2 桐庐野鱼馆 3 44 橡胶软管老化且连接不牢固 工商用户
3 小吃店 9 10 软管与集气包连接接头脱落 工商用户
4 生产车间 4 10 管道法兰垫片腐蚀燃气泄漏 工商用户
5 土菜馆   34 使用的气瓶超期未检,且已报废 工商用户
6 小吃店 3   违规操作更换供气钢瓶 工商用户
7 街道 3 6 管道腐蚀燃气泄漏 燃气管道
8 集贸市场 26 138 管道腐蚀燃气泄漏 燃气管道
9 居民室内 9 4 管道腐蚀燃气泄漏 居民用户
10 烧烤店 5 52 违规施工操作不当,法兰口燃气泄漏 工商用户
11 街道路口   23 违规施工 施工企业
12 商铺 4 18 违规设置液化石油气气瓶组和气化炉,日常使用管理不当 工商用户
13 烧烤店 31 7 违规操作擅自更换减压阀 工商用户

 

 

三、燃气安全方面的几点意见建议

2022年开展了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和燃气安全百日行动,取得了显著的效果,全年燃气安全事故比往年明显下降,据中国城市燃气协会安全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全国燃气事故分析报告》(2022年-全年综述)统计:2022全年共收集到媒体报道的国内(不含港澳台)燃气事故802起,造成66人死亡,487人受伤。其中6月至10月是燃气爆炸事故的高发期,每年由燃气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高达数十亿元。

2022年全国燃气用户共计约3.18亿户,其中,天然气用户约2.25亿户,液化石油气用户约0.56亿户,其余为人工煤气用户或乡村未明确起源种类用户。据统计,2022全年各类燃气事故中,用户端(包括工商和居民用户)事故总数580起,占比72.32%,死亡63人,占比95.45%;而这580起用户端事故中,液化石油气用户事故发生率最高,占了77%。

因此,建议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燃气安全管理,减少燃气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一)燃气行业管理部门

1、巩固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和燃气安全百日行动的成果,继续加大燃气安全检查力度。

2、 加大用户本质安全措施推广,加大对燃气企业的检查力度,督促燃气企业对用户的检查,确保用气安全,坚决杜绝燃气企业对不符合标准的用户供气。

国家标准《燃气工程项目规范》(GB55009-2021)规定,当家庭用户管道或液化石油气钢瓶调压器与燃具采用软管连接时,应采用专用燃具连接软管;软管的使用年限不应低于燃具的判废年限。《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全管理规则》(GB17905-2008)规定,燃具的判废年限:燃具从售出当日起,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热水器判废年限应为8年;燃具灶具的判废年限应为8年。橡胶软管的使用期限较短,显然不符合标准要求,督促燃气企业必须全部更换不合格软管。

3、加大对燃气用户,特别是工商企业用户的抽查力度,看是否存在违规使用燃气的问题。

4、持之以恒, 持续改进不松懈, 继续把燃气老旧管网更新改造、等工作全部落实到位, 不留尾巴和死角。

 

(二)燃气企业

1、加强液化石油气钢瓶配送到户、 换瓶连接及用户安检等工作, 重点推动 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的户内安防水平, 特别要针对瓶装液化石油气餐饮商户, 在报警联动切断、 调压器、 连接软管、 安全燃具等重点环节上下功夫。

2、继续落实《燃气工程项目规范》有关户内安防措施的条款, 防范用户端事故, 餐饮业必须加装报警联动切断装置, 推广使用不锈钢波纹软管、金属包 覆软管、 自闭阀、 带过流自闭功能的液化石油气瓶阀和调压器、 智能燃气表和具有熄火保护及防干烧功能燃气灶具等本安产品, 加大用户端安全冗余量。

3、落实燃气企业主体责任, 确保安全投入到位, 保证安全隐患的及时治理,加强员工能力建设和素质提升, 杜绝违章作业等行为。

4、不断提升行业安全管理标准, 通过技术标准规范的升级, 促进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加强对自身燃气管网的巡查力度,建立健全管网巡查检查制度,坚决杜绝因管道腐蚀漏气爆炸事故再次发生。

5、加强燃气用户安全用气宣传教育,增强用户安全用气意识。引导广大群众自觉保护燃气设施 , 自觉抵制不合格的连接软管、燃气灶具、减压阀等,确保燃气使用等环节安全。

 

(三)燃气用户

1、自觉配合燃气企业对燃气具以及其本质安全措施进行升级改造,遵守安全用气规则,使用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和气瓶,及时更换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使用年限已届满的燃气燃烧器具、连接管等。

根据《燃气工程项目规范》6.1.2家庭用户的燃具应设置熄火保护装置。燃具铭牌上标示的燃气类别应与供应的燃气类别一致。

6.2.5商业燃具应设置熄火保护装置。

6.1.7当家庭用户管道或液化石油气钢瓶调压器与燃具采用软管连接时,应采用专用燃具连接软管。软管的使用年限不应低于燃具的判废年限。

6.1.8燃具连接软管不应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长度不应大于2.0m 且不应有接头。

6.2.1商业燃具或用气设备应设置在通风良好、符合安全使用条件且便于维护操作的场所。并应设置燃气泄漏报警和切断等安全装置。

2、燃气单位用户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操作维护人员燃气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

3、不得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

4、不得擅自安装、改装、迁移、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

5、不得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

6、不得拒绝燃气经营企业入户安全检查。

7、不得加热、曝晒、摔砸、滚动或者倒置燃气气瓶,用气瓶倒灌燃气或者擅自处理气瓶内残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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