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近日招聘932名中小幼教师!有编制!不限户籍,专科起!
招聘速览
巴彦淖尔市教育系统2021年中小学、幼儿园公开招聘580名教师简章
鄂尔多斯市乌审旗招聘208名教师公告
锡林郭勒盟2021年度赴包头师范学院招聘13名中小学教师公告
包头市昆区招聘131名教师简章
根据《2021年度巴彦淖尔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总体方案》《巴彦淖尔市教育系统2021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实施方案》,现将本次招聘工作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公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580名教师。详情请阅读《巴彦淖尔市教育系统2021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岗位表》(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见附件1)。其中,部分岗位定向招聘服务期满(最低服务期满2年,下同)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大学生退役士兵(以下统称“项目人员”);部分岗位定向招聘蒙汉兼通人员;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要求,除定向招聘“项目人员”和“蒙汉兼通人员”岗位,其他岗位全部设置为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简称“应届和择业期高校毕业生”)岗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转为普通岗位。
“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是指: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工作;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高校毕业生中小企业人才储备计划;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士兵。
“蒙汉兼通人员”是指:会说会写并熟练运用蒙古语言文字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人员。
“应届和择业期高校毕业生”是指:2021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2019、2020年毕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二、应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学历条件原则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有关规定执行(有特殊规定的,可适当放宽),具有国家承认的符合拟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9〕1号),对于自2017年起入学,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且取得学位、学历证书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与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3年5月24日之前出生,含5月24日)、35周岁以下(1985年5月24日之后出生,含5月24日);报考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具体以《招聘岗位表》为准。
6.具备岗位要求的户籍条件。(具体以《招聘岗位表》为准)。高考入学前为巴彦淖尔市户籍的毕业生(含2021年应届毕业生)、在巴彦淖尔市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规定时限内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不受户籍限制。且户籍取得时间需在简章发布日前。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9.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在招聘岗位表中明确)。
(二)对于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应聘者须为在报名开始日前在我市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或我市户籍在外盟市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或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含2021年应届大学生退役士兵)。
凡是到报名开始日,“项目人员”服务期满或退役(先退役后取得毕业证的,从毕业时间算起)超过3年或被录用为公务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下同)、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的,不能再应聘定向招聘“项目人员”岗位,只能应聘其他岗位。
(三)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专科、本科、研究生(不含2021年7月底前毕业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试用期内的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下列人员不得聘用
在本次考试报名结束至办理聘用手续前,因参加其他公务员(参公人员)考录或事业单位编制内公开招聘,且被其他机关(参公单位)录用或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在本次考试报名结束至办理聘用手续前,成为在读全日制学生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五)全日制专科、本科、研究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六)以上条件中,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止到简章发布日开始前(2021年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止到2021年7月31日);其他资格条件的取得时间以招聘单位在《招聘岗位表》中明确的取得时间要求为准,无特殊说明截止日期为简章发布日。已聘用但到期未能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及其他证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报名
1.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分三次进行。第一次为定向招聘“项目人员”“蒙汉兼通人员”岗位,报名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调整为“应届和择业期高校毕业生”岗位。第二次为定向招聘“应届和择业期高校毕业生”岗位,报名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调整为普通岗位(不限定特定招聘对象的岗位)进行第三次报名。调整后的岗位,报名结束后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2.报名网站:巴彦淖尔市教育局官网(网址http://jyj.bynr.gov.cn/)。
3.报名时间:
应聘定向招聘“项目人员”“蒙汉兼通人员”岗位的人员参加第一次报名。报名时间:2021年5月27日9:00至5月30日18:00。
应聘定向招聘“应届和择业期高校毕业生”岗位的人员参加第二次报名。报名时间:2021年6月3日9:00至6月6日18:00。
应聘普通岗位的人员参加第三次报名。报名时间:2021年6月10日9:00至6月12日18:00。
注:应聘人员可在报名系统左侧“查询应聘信息”功能中选择任意岗位查看相应岗位报名人数等信息。请应聘人员在相应的报名时间内选择好职位及早报名,防止后几天出现网络拥堵情况,影响报名。
3.应聘人员须用本人身份证或护照报名,且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4.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简章和岗位招聘条件,对照个人情况,选择符合自身条件的岗位进行应聘并提前准备相应的佐证材料。同一次招聘,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应聘人员须按要求在网上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30KB以下)。在填写个人简历时,应聘人员须完整填写本人就读大学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学习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就读学校、院系和专业,必须严格按照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填写);须完整填写工作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填写未就业时期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待业)。否则,各招聘单位可不予审查通过。
在注册报名账户和填写报名信息时,应聘人员要注意信息准确。在认真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保存提交,提交后应再次核对信息,发现错误的要及时修改。资格初审通过后,要及时点击“打印表格”打印《报名表》(一式二份)。
注:应聘人员姓名和身份证号注册后不可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审查通过前可以修改并重新保存提交,资格审查通过后不可修改。所有应聘人员都要及时打印《报名表》,以备资格复审时使用。应聘人员在注册报名时提供的个人联系电话在整个招聘期间(从报名至完成聘用)务必保持有效和畅通,以便各环节必要时的联系沟通,因电话号码无法接通或所留号码错误而影响本人招聘的,责任自负。
5.本次考试各招聘岗位资格条件中所要求的专业类别或专业等,主要参考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设置。名称中包含“类”字的为专业类,不包含“类”字的均为具体专业名称。应聘人员要及时查阅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核实本人所学专业是否属于参考专业目录中的专业,须选择岗位条件中所要求的专业与本人毕业证专业一致的岗位应聘。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按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如实填写本人专业信息。
6.应聘人员在网上报名时自行选择试卷语种,一经选定,不予变更。(注:“蒙汉兼通人员”岗位笔试试卷分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蒙古文两部分,分值各占50%。应聘“蒙汉兼通人员”岗位的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文字作答,“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部分”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蒙古文部分”须使用蒙古文作答。其他岗位只提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应聘人员笔试必须选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并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对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请考生务必注意。)
7.应聘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并纳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
(二)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
应聘定向招聘“项目人员”“蒙汉兼通人员”岗位的资格初审时间为2021年5月27日9:00至5月31日11:00;
应聘定向招聘“应届和择业期高校毕业生”岗位的资格初审时间为2021年6月3日9:00至6月7日11:00;
应聘普通岗位资格初审时间为2021年6月10日9:00至6月13日11:00。
(三)报名结果确认
1.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应及时登陆报名网站查询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审核单位在应聘人员网上报名后2日内(重新修改信息的,从修改日算起)提出审核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审核通过。审核未通过的,将在审核状态中简要说明理由;如因填报信息不全或有疑问导致审核未通过的,应聘人员应及时补充、修改或说明后重新保存提交。应聘人员对自己的审核状态要随时关注,因未及时查看审核状态或未及时完善相关信息而影响本人招聘的,责任自负。
2.初审通过的人员要通过指定的网上银行进行交费,报考费每人70元(其中报名费20元,考务费50元),完成交费即确认报名成功。
应聘定向招聘“项目人员”岗位、“蒙汉兼通人员”岗位交费时间为2021年5月27日9:00至5月31日18:00;
应聘定向招聘“应届和择业期高校毕业生”岗位交费时间为2021年6月3日9:00至6月7日18:00;
应聘普通岗位交费时间为2021年6月10日9:00至6月13日18:00。
交费时间截止仍未完成交费的考生视为放弃应聘。
3.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已提交报名申请但尚未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应聘人员,仍可以修改报考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在规定的报名时间截止后,已提交报名申请但尚未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应聘人员,不能再修改报考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请考生务必注意。
4.报考费减免
(1)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免交报考费,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减半收取。这两类应聘人员报考费的减免采取先交后退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从报名网站下载并据实完整填写《巴彦淖尔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减免考务费申请表》,在笔试结束后20天内,持《巴彦淖尔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减免考务费申请表》、笔试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和毕业证(2021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的,持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到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大厅(市政务服务中心5楼6号圆电话:0478-8527277)审核登记办理退费手续。笔试缺考的,不再退费。减免的费用由巴彦淖尔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通过网上银行自动退还到应聘者交费的银行卡,办理退费手续后30日内未退费到账的,请及时与巴彦淖尔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电话:0478-7919933)联系。
(2)农村牧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和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应聘人员可免交报考费(这类应聘人员报考费用的减免采取先交后退的方式进行)。
农村牧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需将所在旗县区扶贫部门发放的贫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手册)或出具的贫困证明,连同填好的《巴彦淖尔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减免考务费申请表》(笔试考点和准考证号可不填)和本人身份证,以扫描件或清晰照片的形式,发送电子邮件至巴彦淖尔市教育局人事科(电子邮箱:bsjyjrsk2016@163.com)审核确认。城市低保家庭的应聘人员需将所在旗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或低保证,连同填好的《巴彦淖尔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减免考务费申请表》(笔试考点和准考证号可不填)和本人身份证,以扫描件或清晰照片的形式,发送电子邮件至巴彦淖尔市教育局人事科(电子邮箱:bsjyjrsk2016@163.com)。
材料提交时间:“项目人员”和“蒙汉兼通人员”岗位应聘人员于2021年5月31日17∶00前提交、“应届和择业期高校毕业生”岗位应聘人员于2021年6月7日17∶00前提交、普通岗位应聘人员于2021年6月13日17∶00前提交,逾期不予接收。
5.《招聘岗位表》中涉及的有关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各旗县区及市直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咨询电话见《招聘岗位表》)。
(三)笔试开考比例
笔试开考比例(应聘交费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一般不低于4∶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开考。
“项目人员”和“蒙汉兼通人员”岗位报名交费时间截止后,对交费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转为“应届和择业期高校毕业生”岗位继续进行报名;“应届和择业期高校毕业生”岗位报名交费时间截止后,对交费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转为普通岗位继续进行报名。在“项目人员”“蒙汉兼通人员”“应届和择业期高校毕业生”岗位报名期间,已成功报考取消定向限制岗位的人员,仍保留报名和交费资格,资格审核状态自动调整为资格审核未通过,应聘人员可在规定报名时间内自行选择岗位应聘。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开考。
调整或取消的岗位,报名结束后在巴彦淖尔市人事考试网和巴彦淖尔市教育局官网上公布。对于取消开考的岗位,应聘人员交费成功的,予以退费(由收款单位通过缴费原渠道将应聘费退给应聘人员)。
(四)报名成功的人员须登陆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并凭此准考证参加笔试和面试。具体打印时间详见报名结束后发布的相关公告,请关注巴彦淖尔市人事考试网和巴彦淖尔市教育局官网。
(五)本次公开招聘考试笔试后各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每一环节同一岗位计划递补最多进行3次。市组织人社部门下发批复文件确定聘用人员名单后,不再进行递补。
四、笔试
(一)教师岗位笔试科目为《教师综合知识测试》。卷面满分为200分,考试时长180分钟,采用闭卷方式进行。
(二)笔试按岗位专业特点设置六类试题,六类试题分别为:
A中小学教师语文类:主要适用于中小学等教育机构的语文科目教师岗位;
B中小学教师数学类:主要适用于中小学等教育机构的数学科目教师岗位;
C中小学教师英语类:主要适用于中小学等教育机构的英语科目教师岗位;
D中学教师物理类:主要适用于中学等教育机构的物理科目教师岗位;
E中学教师化学类:主要适用于中学等教育机构的化学科目教师岗位;
F中小学教师综合类:主要适用于中小学等教育机构的其他科目教师岗位。
各岗位对应的试卷类别详见《招聘岗位表》。
(三)“蒙汉兼通人员”岗位笔试试卷分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蒙古文两部分,分值各占50%。应聘“蒙汉兼通人员”岗位的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文字作答,“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部分”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蒙古文部分”须使用蒙古文作答。其他岗位只提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应聘人员笔试必须选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并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对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四)笔试时间、地点及准考证打印等有关事宜详见报名结束后发布的相关公告,请关注巴彦淖尔市人事考试网和巴彦淖尔市教育局官网。
(五)应聘人员凭有效期内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和准考证并携带黑色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和橡皮等文具参加笔试。
(六)笔试成绩计算
《教师综合知识测试》卷面成绩按照应聘人员笔试卷面实际得分计算。
笔试成绩=应聘岗位相应笔试科目卷面成绩÷2+政策加分。
政策加分是指:对于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政策加分分值为2.5分。
(七)笔试结束后,笔试成绩、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在巴彦淖尔市人事考试网和巴彦淖尔市教育局官网上公布。
五、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人社部门负责监督。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在巴彦淖尔市人事考试网和巴彦淖尔市教育局官网上另行公告。
(二)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一般按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末位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范围)。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3∶1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
(三)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四)资格复审时,报考“应届和择业期高校毕业生”岗位的人员,需提供档案存放单位出具的档案存放证明,其档案应在《巴彦淖尔市教育系统2021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简章》发布日之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五)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须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六、面试及总成绩计算
(一)面试
1.资格复审通过的应聘人员进入面试范围。市直招聘单位的面试工作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旗县区招聘单位的面试工作由市教育局会同旗县区教育局组织实施,各级组织人社部门监督指导。
2.面试时间、地点、方式以及有关要求等另行通知。面试满分为100分。
3.“蒙汉兼通人员”岗位面试试题分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蒙古文两部分,应聘“蒙汉兼通人员”岗位的人员面试时,“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题”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蒙古文题”须使用蒙古语作答。英语等语言类学科的教师岗位考生应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相应语言文字进行面试。其他岗位考生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4.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设置面试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未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组织单位设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在面试公告中事先公布。
(二)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1.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含民族加分)×50%+面试成绩×50%
2.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在巴彦淖尔市人事考试网和巴彦淖尔市教育局官网上公布。
七、体检与考察
(一)从面试成绩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并列人员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加试(加试形式由面试组织单位根据实际确定),按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二)体检
1.体检由招聘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在指定的二甲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
2.体检工作应在面试成绩公布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应聘者须在规定时限内进行体检,因应聘者个人原因未按时完成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3.应聘者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及其他真实情况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4.体检医生与被体检应聘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体检医生和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三)考察
1.考察过程中,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档案审核由各级组织人社部门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统一进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个人诚信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
2.考察工作应在体检工作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限内配合完成考察工作,因应聘者个人不配合而未完成考察工作的,视为自动放弃。被考察的应聘人员须按照考察单位的要求积极配合考察工作。
3.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的,经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党组(党委)研究确定,可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公示与聘用
(一)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应聘人员(面试成绩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上)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巴彦淖尔市人事考试网和巴彦淖尔市教育局官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二)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且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相关手续并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三)聘用合同中,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约定试用期。用人单位与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应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新聘用且未满试用期的(列编招聘,以组织人社部门下发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或在公务员招考中被新录用的(以录用主管机关下发录用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取消其本次招聘聘用资格。
九、其他事项
(一)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公开招聘过程中的任何环节及试用期间发现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情形,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二)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有关条款规定,记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
(三)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四)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1年巴彦淖尔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程序、步骤、要求等可能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作出调整,届时将在巴彦淖尔市人事考试网发布相关公告,请考生随时关注。
(五)本次公开招聘简章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巴彦淖尔市人事考试网和巴彦淖尔市教育局官网上发布,请予关注。
(六)本简章由巴彦淖尔市巴彦淖尔市教育局教师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七)咨询电话
1.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咨询电话:详见《招聘岗位表》“招聘单位咨询电话”一栏。
2.教师公开招聘总体政策咨询电话
0478-7917546,7917512
3.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0478-7909933
4.监督举报电话:
0478-7917600,7917601
附件【巴彦淖尔市教育系统2021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xls】
附件【巴彦淖尔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减免考务费申请表.doc】
鄂尔多斯市乌审旗招聘208名教师公告
为加快我旗教育体育事业发展,经研究决定,2021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及专业技术人员208名,其中中小学、幼儿园教师198名,学校会计10名。
一、招聘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2021年5月30日至6月4日下午17:30。
(二)网上初审:2021年5月30日至6月5日中午12:00。
(三)网上缴费:2021年5月30日至6月5日下午17:30。
(四)准考证打印时间:2021年6月9日至6月10日。
(五)笔试时间:2021年6月11日(周五)。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六)资格复审时间: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地点:另行通知。
(七)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八)体检和考察:另行安排。
(九)公示和聘用:另行安排。
二、招聘岗位、数量及专业要求
(一)中小学教师146名(含鄂府办函〔2016〕13号文件范围内的2002年及以前招收的乌审旗户籍未就业中师、小教大专班毕业生1名)。
(二)幼儿园教师52名。
(三)学校会计10名。
具体招聘岗位、数量及专业要求详见附件《鄂尔多斯市乌审旗2021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有坚定的政治方向。
(三)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正式录用前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为人师表的基本素养。
(五)报考中学教师岗位的考生,须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非乌审旗户籍考生须为2019年、2020年毕业生及2021年应届毕业生,蒙语授课学校三科统编教材教师不限应往届毕业生),专业对口(含二学位,下同)。
(六)报考汉语授课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岗位的考生须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专业对口,且有近年来企业实践经历并能提供相关证明。
(七)报考小学教师岗位的考生,须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非乌审旗户籍考生须为2019年、2020年毕业生及2021年应届毕业生,蒙语授课学校三科统编教材教师不限应往届毕业生),专业对口。乌审旗户籍考生(蒙语授课学校三科统编教材教师除外)放宽至全日制普通高等师范类院校大学专科学历且专业对口。
(八)报考幼儿园教师岗位的考生限乌审旗户籍,须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学历,专业为学前教育;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详见《鄂尔多斯市乌审旗2021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
(九)报考蒙语授课学校三科统编教材教师岗位及蒙语授课幼儿园教师岗位考生须熟练运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蒙古语言文字(特别提醒:将对蒙古语言文字应用能力进行结构化面试,结构化面试成绩低于最低合格线(10分)的考生不得进入模拟课堂试讲环节)。
(十)报考蒙语授课学校中学教师岗位的考生限内蒙古自治区户籍,蒙语授课学校小学教师岗位的考生限鄂尔多斯市户籍。
(十一)报考学校会计岗位的考生须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对口,限鄂尔多斯市户籍。
(十二)报考各岗位的考生年龄须在18至30周岁(1991年1月1日至2003年1月1日)之间;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考生年龄放宽到35周岁(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十三)内蒙古自治区户籍、鄂尔多斯市户籍、乌审旗户籍迁入时间截止到2021年1月1日之前。
(十四)考生(学校会计岗位除外)须取得符合所报学段或以上等级的教师资格证(2021年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证暂不作要求,但在考录上岗后一年内必须取得教师资格证,否则予以解聘)和合格的普通话证书(2021年应届毕业生普通话证暂不作要求,但在考录上岗后一年内必须取得)。
(十五)符合《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小教大专班毕业生就业问题的通知》(鄂府办函〔2016〕13号)文件范围内的2002年及以前招收的乌审旗户籍未就业中师、小教大专班毕业生,报考小学教师不受专业、年龄限制,单独组织考试。根据总成绩按招聘计划由高到低予以录聘,录聘后一律到基层学校工作。
(十六)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全日制高等院校在读学生(不包括2021年应届毕业生);全旗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并纳入机构编制实名制系统管理的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内);现已招聘为我旗各学段的正式教师(含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考程序及办法
(一)网上报名
1.考生直接登陆乌审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wsq.gov.cn),点击“鄂尔多斯市乌审旗2021年公开招聘教师”浮标进行网上报名和准考证打印。
2.报名时,考生须签署《鄂尔多斯市乌审旗2021年公开招聘教师考试安全、诚信承诺书》,否则不予报名。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3.报名时,考生须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考生须按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在反复核对所填各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特别提醒:姓名和身份证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初审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因个人信息有误确需修改的,请考生本人与招聘单位联系修改)。考生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自负。因未如实填写信息获取考试资格的,一经发现取消其本次招聘报名、考试、聘用资格。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时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4.用二学位报考的考生请在填写报名信息表时,按要求上传二学位证书扫描件,2021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二学位证书的,上传加盖二学位院系和校教务处公章的证明扫描件。
5.招聘工作人员将在网上对考生进行资格初审,并提出审核意见,因不符合报考条件或信息不完整而审核不通过的人员,请及时关注审核意见,避免重复提交(每人最多可提交三次),考生如对审核意见有疑问,请电话咨询:0477-7586966。
6.考生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务必及时登陆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资格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初审通过的考生请于审核截止前自行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鄂尔多斯市乌审旗2021年公开招聘教师安全、诚信考试承诺书》《鄂尔多斯市乌审旗2021年公开招聘教师考生体温监测表及安全承诺书》一式二份并妥善保管,以备笔试、资格复审时使用,无《报名登记表》者,一律不接受资格复审。
7.同一岗位招聘计划数与报考人数比例达到1︰3方可开考(未就业小教大专班考生除外)。报考人数未达到3人的取消该岗位招考计划,报考人数达到3人以上,但未达到招考计划3倍的,按比例压缩该岗位招聘计划。取消或压缩后的招聘计划根据紧缺程度调整到其他岗位,具体调整岗位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8.报名考务费。根据(内发改费函〔2015〕523号)文件精神,本次教师招聘收取报名考务费70元/人(考务费50元,报名费20元,未按规定时间缴费视为放弃报考)。
农村牧区建档立卡脱贫户考生和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考生可免交报名考务费,但须先交费后退费。这两类考生从报名网站下载填写《减免考务费申请表》,持所在地旗县(市、区)扶贫部门发放的档案卡(手册)或出具的相关证明和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于笔试后10日内到乌审旗教育体育局人事股办理退费手续。
(二)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报考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笔试内容为学科专业知识和教育理论知识(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行政法规、公共基础知识),其中学科专业知识约占80%,教育理论知识约占20%,试卷满分为100分;未就业小教大专班考生笔试内容为教育理论知识(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行政法规、公共基础知识),试卷满分为100分;报考学校会计岗位考生笔试内容为对应岗位学科专业知识,试卷满分为100分。
2.笔试提供蒙汉两种文字试卷。报考汉语授课学校岗位考生(含会计岗位,下同)和蒙语授课学校三科统编教材(语文、道德与法治、历史)教师岗位考生必须选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并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报考蒙语授课学校其他岗位考生(含会计岗位,下同)必须选用蒙古语言文字试卷并用蒙古语言文字作答;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3.政策性加分。
(1)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考生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
(2)乌审旗户籍考生在笔试成绩上加3分(蒙语授课学校三科统编教材教师岗位考生、幼儿园教师岗位考生统一不加该项分)。
同时符合以上两项加分条件的,累计加分。
4.笔试成绩=原始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
5.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6.各岗位按照该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2的比例(招聘计划数在5人(不含)以下的比例为1∶3),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中间有弃权的,按笔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末位出现成绩并列的考生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三)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工作由旗教体局、人社局、编办、公安局共同组织实施。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2.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考生,持《鄂尔多斯市乌审旗2021年公开招聘教师安全、诚信考试承诺书》《报名登记表》(报名系统自行打印)、身份证、户口簿、教师资格证(2021年应届毕业生、会计岗位考生除外)、普通话等级证(2021年应届毕业生、会计岗位考生除外)、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2021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的,持加盖院系和校教务处公章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带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学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打印,网址:http://www.chsi.com.cn)、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研究生还需提供本科毕业证及学位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报考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岗位的考生还需提供企业实践经历证明。
3.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考生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对审核不合格者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4.在参加资格复审时,考生属于企事业单位职工并签有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须向招考单位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5.因资格复审不合格、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等情况致使面试名额空缺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并由教师招聘考务工作组电话通知递补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请考生保持联系方式畅通,由于考生联系方式中断而造成的考试延误责任自负。
6.经资格复审及递补后仍达不到面试比例的,核减相应岗位招聘人数;核减后仍达不到面试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四)面试
1.蒙语授课学校三科统编教材教师岗位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20分)和模拟课堂试讲方式(80分)进行,满分为100分。
(1)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考生对蒙古语言文字的应用能力,考生现场抽取题目,完成蒙古语言文字应用能力测试,时间不超过5分钟。不按规定语言面试的,按零分处理。结构化面试成绩低于最低合格线(10分)的考生不得进入模拟课堂试讲环节。
(2)模拟课堂试讲内容统一命制,提前60分钟通知考生,每位考生用国家通用语言试讲,时间不超过10分钟。不按规定语言面试的,按零分处理。
2.中小学其他教师岗位面试采取模拟课堂形式进行,满分为100分。试讲内容统一命制,提前60分钟通知考生,每位考生试讲时间不超过10分钟。其中:参加体育、美术岗位面试的考生另需进行专业技能测试(试讲成绩占4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60%),具体测评办法,面试前在教师招聘考试报名系统公告中或乌审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3.幼儿园教师岗位面试由教学活动组织和技能技巧测试两部分组成。
(1)教学活动组织:满分为40分。教学活动内容统一命制,提前40分钟通知考生,考生采取模拟课堂的形式组织一节教学活动课,时间不超过8分钟。
(2)技能技巧测试(钢琴弹奏、舞蹈、绘画),满分为60分。其中,钢琴弹奏:满分20分,现场抽取曲目弹奏,4分钟内完成;舞蹈:满分20分,现场抽取舞曲表演,4分钟内完成;绘画:满分20分,现场根据考题,10分钟内完成一幅绘画作品。
4.学校会计岗位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
5.面试使用蒙汉两种语言进行。笔试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的考生必须用国家通用语言面试;笔试用蒙古语言文字作答的考生必须用蒙古语言面试。不按规定语言面试的,按零分处理。
6.面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
7.总成绩计算。
(1)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40%+面试成绩×60%,成绩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2)学校会计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60%+面试成绩×40%,成绩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8.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五)体检和考察
1.按照每个岗位报考者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员出现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中项目人员(项目人员为现或曾在我旗服务期满的自治区“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社会民生工作志愿者、中小企业储备人才、特岗教师、西部志愿者、大学生村官、大学生退役士兵和自治区人社厅统一招募的“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优先录取,非项目人员以面试成绩高低排序,面试成绩也相同的,组织加试,以加试成绩高低排序,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选。
2.体检医院由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费用自理。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内蒙古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和办法规定》执行。考生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体检工作结束后,等额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
3.考察工作由旗教体局和用人单位具体实施。旗教体局安排考察对象到用人单位进行实习,用人单位根据实习情况全面、准确、客观地对被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学习工作、业务能力、现实表现等情况进行评价;同时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对经考察不适宜从事拟聘岗位工作的或资格条件复查不合格的不予聘用。考察对象无故未按时报到或不参加实习或未按时提交个人学籍档案及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聘用,并直接记入诚信档案。对考察后出现的空缺岗位按相应空缺岗位总成绩依次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1.根据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员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乌审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期限为7个工作日。
2.公示结束后,无异议者按程序办理聘用审批手续,有异议者经查属实,取消聘用资格,按空缺岗位总成绩依次递补。
3.在本次招聘聘用通知下发前,出现考生放弃聘用资格造成岗位空缺的,按相应空缺岗位总成绩依次递补。
4.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并直接记入诚信档案。
五、招聘待遇
(一)招聘的蒙语授课学校三科统编教材教师均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纳入我旗教体系统事业编制和人事管理。新招聘教师试聘期一年,一年内学校考核合格,给予正式聘用,否则不再续聘。
(二)招聘的除蒙语授课学校三科统编教材教师之外的人员均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参照乌审旗同级同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相应的工资及福利待遇,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新招聘人员试聘期一年,一年内单位考核合格,给予正式聘用,否则不再续聘。
(三)招聘的所有人员在合同约定服务期六年内(含试聘期)不准脱产考研、报考旗外教师岗位,不得离开教育教学一线或调离乌审旗教体系统。
六、其他
(一)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任何阶段及试聘期内发现考生与招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二)考生要慎重报考,对报名但不按要求参加考试流程或不符合条件练考、陪考及考录后放弃的考生直接记入诚信档案,三年内不得参与我旗组织的各类公开考试。
(三)本次招聘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招聘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四)公开招聘期间有关成绩公布、信息发布等事宜,将在乌审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wsq.gov.cn)或教师招聘考试报名系统公告中发布,请报考者及时登陆网站查询。
(五)录聘者必须服从岗位安排,对不服从岗位安排的将取消其录聘资格。
(六)疫情防控须知
1.考生报名成功后需自行下载打印《鄂尔多斯市乌审旗2021年公开招聘教师考生体温监测表及安全承诺书》(笔试时上交),并如实填写考前14天体温。
2.考生持有效身份证件、健康码为“绿码”标识、体温检测正常后方可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等。
3.考生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等环节时必须确保人与人之间保持1米以上距离,自备并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
4.入境人员在第一入境点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并按要求完成核酸检测后,需第一时间报告乌审旗疫情防控指挥部,提供相关证明。在解除隔离返回乌审旗的7天内,严格落实闭环转运和居家健康监测,解除隔离后次日和第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的管控措施方可参加考试。
5.从中高风险地区返回人员,来自或途经国内疫情高风险地区(包含区县级)人员,执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2次核酸检测”的管控措施;来自或途经国内中风险地区(包含区县级)人员,严格落实“14天隔离医学观察+2次核酸检测”的管控措施方可参加考试。
6.以上须知根据目前疫情防控要求制定,如疫情形势有所变化将按照最新防控要求执行,考生需随时关注相关信息。
(七)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乌审旗2021年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所有,其他未尽事宜由乌审旗2021年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477-7586966(乌审旗教育体育局)
监督举报电话:0477-7586994(旗纪委派驻教体局纪检组)
0477-7582197(乌审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附件1:乌审旗2021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xlsx
锡林郭勒盟2021年度赴包头师范学院招聘中小学教师公告
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规定和盟委编委会下达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用编计划,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计划
本次锡林郭勒盟9所中小学赴包头师范学院招聘教师13人,其中:招聘高中数学教师8人、高中语文教师1人、初中数学教师1人、小学道德与法治教师2人、小学语文教师1人。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高中教师岗位不限户籍;初中和小学教师岗位限内蒙古自治区户籍(2021年5月27日之前落户)或生源(高考入学前户籍为内蒙古自治区),对在内蒙古自治区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项目人员不限户籍;
项目人员是指: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中小企业人才储备计划、特设岗位教师、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退役士兵及获得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的《贫困家庭和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证书》人员。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诚实守信,品行端正。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具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必备的能力和素质。
4.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含2021年度应届毕业生)。2020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须在报名开始日之前,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专业条件详见招聘岗位表。
6.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2003年5月27日之前,1985年5月27日之后出生)。
7.具有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书。已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相应学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已取得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科考试《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人员,也可报考。
8.《语文》教师岗位要求具备二级甲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其他汉语授课教师岗位要求具备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其中,民族语言授课毕业生须具备三级甲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应聘人员须在报名开始日之前,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否则不得报考。
9.服务期未满的特设岗位教师,在报名开始之日前办理辞职手续的,也可报考。
10.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不含2021年度应届毕业生)。
3.试用期内和服务期未满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锡林郭勒盟在编在册教师(含锡林郭勒盟2020、2021年度院校招聘进入体检、考察环节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才引进)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引进)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7.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1年5月27日上午9:00—12:00,报名地点:包头师范学院博学楼718室(数学学院会议室)。
2.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每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对报考两个及以上岗位人员取消其应聘资格。
3.报名所需材料
(1)《应聘人员报名信息表》(附件2,从网上下载打印填写或现场填表,须准备近期同底正面1寸免冠照片1张);
(2)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按内蒙古自治区生源报考的应聘人员,还须提供本人原户籍注销页(或复印件)或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四证之一)原件及复印件;
(4)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2021年度应届毕业生持加盖学院<系>和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一份(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项目人员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服务项目旗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已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须提供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须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相应学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科考试《合格证书》;
(8)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5.应聘人员在招聘期间应自备口罩(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并自觉服从招聘场所有关疫情防控要求。
6.应聘人员须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在报名现场进行,当场告知审查结果。
(三)考试。
1.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
2.考试时间、地点、考试方式及有关要求,于5月27日下午在包头师范学院就业信息网(https://bttc.nmbys.cn/)上公布。
3.考试方式:对报名资格审查通过人数超过5:1(报名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下同)比例的岗位,采取“初试+面试”方式进行;对报名资格审查通过人数未超过5:1比例的岗位,采取“面试”方式进行。考试顺序抽签决定。考试当日,同一岗位的考试人员在同一考官组并使用同一套试题。
4.初试。满分100分,采取现场答辩(3分钟以内)方式进行,初试成绩不计入面试成绩。应聘人员须用汉语答辩。初试结束后,按照5:1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环节人员,如因初试成绩并列,出现进入面试环节人数超出规定比例的情形,相关初试成绩并列人员均可进入面试环节。初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初试成绩在包头师范学院就业信息网(https://bttc.nmbys.cn/)上公布。
5.面试。满分100分,采取试讲方式进行,备课40分钟、模拟讲课10分钟,要有板书展示。划定面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75分。应聘人员须用汉语面试。对不按规定语言面试的,按零分处理。评委现场打分,当场公布成绩。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在包头师范学院就业信息网(https://bttc.nmbys.cn/)上公布。
6.从面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75分及以上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岗位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同一岗位进入体检环节人员最后一名面试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采取加试方式,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
7.本次招聘考试后各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同一岗位递补最多进行3次。
8.对无人报名或面试后形成的空缺岗位,可从报考相同学段相同学科教师岗位且未进入体检环节的应聘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双向选择的原则进行调剂招聘,拟调剂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75分以上,且符合空缺岗位报考条件。
(四)体检。体检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及国家关于公务员体检的其他有关规定进行。应聘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对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对应聘人员需要进行复检的,在接到体检机构通知后及时安排复检。
(五)考察。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个人诚信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公示。考察结束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应聘人员在本次招聘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新聘用(列编招聘,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发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且未满试用期或在公务员考录中被新录用的(以录用主管机关下发录用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取消其本次招聘聘用资格。
(七)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人员,及时办理聘用手续。用人单位须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并明确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在最低服务期限内,不得辞职、借调或调走。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不能胜任教学工作的,取消聘用资格。工资福利待遇按照事业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四、纪律要求
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监督。对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在本次招聘工作中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疫情防控事宜,严格按照包头师范学院有关要求执行。
(二)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全过程,在公开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情形,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三)本次招聘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咨询电话:
1.二连浩特市教育科技局 张老师 13947929907
2.阿巴嘎旗教育局 李老师 15849929716
3.苏尼特右旗教育局 白老师 18247940898
4.东乌珠穆沁旗教育局 哈老师 13604795835
5.太仆寺旗教育局 李老师 13604797479
6.正镶白旗教育局 乌老师 13848496296
7.乌拉盖管理区教育局 刘老师 15847939808
监督电话:
0479—8221201(锡盟纪委监委派驻教育局纪检监察组)
0479—8268941(锡盟教育局)
0479—8278199(锡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附件:1.招聘岗位表
巴彦淖尔市教育系统2021年中小学、幼儿园公开招聘580名教师简章
招聘数量
(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131人。具体情况详见附件1《2021年包头市昆区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
(二)按照国家、自治区和包头市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要求,在招聘岗位中划出40%的岗位用于定向招聘在内蒙古自治区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和大学生退役士兵,15%的岗位定向招聘蒙汉语兼通的高校毕业生,23%的岗位定向招聘“高校毕业生”(以上岗位简称“定向岗位”)。
网上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
1.报考人员可直接登录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首页(http://rsj.baotou.gov.cn)包头市人事考试栏目选择“2021年昆区教师招聘”,进行网上报名和打印准考证(因受防控新冠疫情影响,打印准考证请考生实时关注昆区政府信息网通知,准考证打印开放时间为网上发布笔试通知后至笔试开始前)。
2.报名时间:
(1)“服务基层项目岗位”、“蒙汉语兼通岗位”和“高校毕业生岗位”的报名时间:从2021年5月31日9:00开始至6月2日17:00止;
(2)普通岗位报名时间:从2021年6月7日9:00开始至6月10日17:00止;
为避免网络拥堵,请考生尽可能提早报名。报考定向岗位考生审核通过后,请在定向岗位报考时间结束前1小时再次登录报名系统确认本人审核状态,因个别岗位审核通过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此岗位已审核通过考生的审核状态会被修改为审核未通过,昆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人员会电话通知考生。
详情请浏览:包头市昆区招聘131名教师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