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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上调养老保险单位费率至15% 落实全国统筹要求

广东上调养老保险单位费率至15% 落实全国统筹要求

 

目前仅有广东和浙江两省的养老保险单位费率低于国家统一标准16%

       今年4月起,广东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14%上升至15%,继2021年后迎来又一次上涨,广东省税务局称此次调整是“按照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的工作安排”。

  作为养老保险基金结余最为充裕的省份之一,早年间广东为招徕企业投资、刺激本地经济,设定了相对较低的费率。2017年,全省单位缴费比例统一至14%,部分地市如深圳、佛山、江门仅为13%,而彼时全国其他省份多执行20%的费率。

  “我省单位缴费比例长期处于较低水平,为企业提供了一个较好的经营环境,大量企业轻装上阵,积累了较强的发展后劲。”广东人社厅坦言。

  但这导致地市间政策碎片化,一定程度上对养老保险统筹层次提升形成掣肘,而站在中央决策“全国一盘棋”的视野,扩大社保基金总资源,平衡地区间养老金支付压力更为关键且紧迫。

  一名省级社保经办机构负责人告诉财新,某些地方为优化营商环境,在基金支撑能力相对安全的前提下,可以自行降低某些险种费率,但对全国基金池的贡献大大削减,也破坏了全国大市场营商环境的一致性。

  随着养老保险省级统筹逐渐做实、全国统筹正式提上日程,中央已出手调整。

  2019年,国务院《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明确,降低全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至16%,而当前低于16%的地方,需研究提出过渡办法。

  同年,广东发文表态,单位缴费比例为13%的市,须在2020年底前调整为14%,首先于省级层面实现了统一。但剩余2%的“补齐”堪称艰难曲折。

  2020年4月,广东省人社厅在答复省政协提案时曾表示:“根据国家总体部署,人社部、财政部要求我省企业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于2022年1月起执行16%的单位缴费比例。”

  不过实际执行悬而未决。两年之后,其披露:“比例由14%一步到位提高至16%,企业将面临较大压力,国家对广东等省份费率过渡遇到的困难十分关心,经研究同意广逐步过渡到16%。”具体方案安排,在2022年1月和2023年1月分别将比例统一至15%和16%。

  2022年2月,养老保险全国统筹铺开,最终意在实现养老金的统收统支。然而时至今日,广东费率提高至15%的改革意见才“姗姗来迟”,另外1%何时调整仍未可知。另据财新统计,目前仅有广东和浙江两省的养老保险单位费率低于国家统一标准16%。

  前述省级社保人士分析,疫情期间企业经营困难,政府多推行阶段性缓解社保政策,导致上调费率滞缓。

  自2018年中央调剂金制度实施以来,广东养老金上缴规模贡献位居全国榜首。据2023年中央财政预算表,广东省上缴资金1158.14亿元,较2022年增加273.03亿元,占上缴总额的47.5%。

  这不可避免造成地区间不公平,对贡献省份“鞭打快牛”,而基金缺口地区则可能存在“搭便车”的心理。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此前接受财新采访时指出,全国统筹之所以没有一步到位受到不同参保行为者纪律遵从度较低、地方各级政府存在道德风险、社保部门征收正在向税务征收体制转型等因素影响。

  例如广东省内参保人认为一直对内陆省份做贡献,一定程度消解强化基金征收的动力。但在其他省份看来,大批务工人员外流至广东并为其充实社保基金,牺牲了当地自己的人口红利。因此如何解决激励相容问题,理清中央与地方的责权关系成为提高统筹层次的核心。

  在养老保险减负空间所剩无几时,地方将目光瞄准统筹层次更低、自主调整权力更大的医保。今年以来,上海、广州、深圳、佛山、汕头不约而同在今年阶段性调低了职工医保单位缴费费率,降幅在0.5%—1%之间。(详见财新网《上海下调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率 回应企业减负呼声》)

 

本文转自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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