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河北省献县事业单位招聘公告发布!
本次公开招聘共有招聘岗位124个
招聘工作人员199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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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公开招聘共有招聘岗位124个,招聘工作人员199名。各招聘单位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献县202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
2024年6月24日- 6月27日上午9:00-下午17:00
3、报名地点:
献县人社局二楼大厅
4、相关说明:
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县人社局组织实施。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2024年7月底及以前毕业的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以学信网查询结果为准),国外留学人员需经认证。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2024年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不限户籍;其他报考人员除报考招聘单位要求不限户籍的岗位外,须具有献县户籍。
(二)应聘人员应具有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资格证书等条件;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形式须于报名前毕业取得相应学历(学位);普通高等学历教育<非在职>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4年7月底前毕业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留学回国人员须于2024年7月底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按《献县202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要求确定。留学回国人员和其他海外、外国学历学位获得者的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但所学专业课程与招聘岗位专业课程大部分相同,且符合该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的,也可报考该招聘岗位。
凡涉及年龄、户籍、工作经历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24年6月24日。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方法为:从2024年6月24日算起,此前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作为工作经历计算。
(三)部分岗位条件的说明
1.本次招聘部分岗位限“高校毕业生”报考,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2年、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
(3)2024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及2022年、2023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4)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5)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2.本次招聘部分岗位用于专项招聘“服务冬奥大学生志愿者”,是指2024年应届毕业生中服务冬奥会、冬残奥会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志愿者。
3.岗位条件中“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以下两类人员:一是从沧州市应征入伍、服役期满退出现役,入伍前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二是大学期间从沧州市应征入伍、服役期满退出现役后复学,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
4.职业院校毕业生报考时,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
5.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后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按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6.报考教育类岗位人员,报名时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但相应教师资格笔试、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可持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材料报名;纳入免试认定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高等学校师范类2024届毕业生,可持学校相应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合格材料报名应聘。所有拟聘用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前须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3.现役军人。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
7.全日制普通类高校在读的学生(不含2024年应届毕业生)。
8.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文件规定的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9.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和《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所列情形。
公示:
对经体检、考察及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献县人民政府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公示期间,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名顺序进行递补;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献县人民医院、献县中医医院被聘用人员纳入控制数管理,其他单位经批准聘用的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内管理。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用人员所聘用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的,服务期间不可离开工作岗位。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及资格复审、报到等情况,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转载来源 国企招聘考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