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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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田家庵区公益性岗位人员

招聘公告


为做好就业困难人员稳定就业工作,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20〕4号)精神,经研究,现就2021年田家庵区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经岗位征集审核,开发公益性岗位448个(详见附件1)。



二、招聘要求


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就业的人员。主要包括淮南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淮人社发〔2020〕124号)明确规定的类型:

(一)零就业家庭成员;

(二)大龄就业困难人员;

(三)长期失业人员;

(四)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业人员;

(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地失林人员;

(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残疾人;

(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八)其他符合国家和省市县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三、报名方式


公益性岗位开发报名采用现场方式进行,符合条件人员可直接到招聘单位或田家庵区人社局报名,提交《淮南市公益性岗位就业意向申请表》(见附件2),报名时间截止为2021年11月30日,逾期不再补报。报名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一致。



四、岗位对接


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需求情况及时进行资格初审,并将材料提交至田家庵区人社局进行复审。区人社局根据复审情况组织供需见面会,搭建用人单位和就业困难人员对接平台,用人单位根据岗位性质、申请人数,通过面谈、走访等形式,确定岗位拟聘任人员,并向社会公示5日。提供托底性安置岗位的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录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推荐的就业困难人员。



五、组织上岗


招聘单位将岗位对接成功后确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名单报送至田家庵区人社局审核,用人单位聘任就业困难人员1个月之内,应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当地人社部门或乡镇街道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和劳动用工备案。



六、权利义务


用人单位依法与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履行劳动合同主体责任,依法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严格按照公益性岗位政策规定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承担日常考勤和管理工作。公益性岗位人员应自觉遵守用人单位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工作职责。公益性岗位人员和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解除或终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于解除或终止公益性岗位人员劳动合同之日起5日内,将人员名单报田家庵区人社局备案。对无正当理由连续3次拒绝与其健康状况、劳动能力等相适应的托底性安置岗位的就业困难人员,暂停其享受相关就业援助政策。



七、公益性岗位薪酬待遇


用人单位应依法按月足额支付公益性岗位人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按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安排其加班的,应依法支付其加班工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对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同时,给予公益性岗位人员个人岗位补贴。补贴标准按照《关于印发<淮南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淮人社发〔2020〕59号)执行。



八、有关事宜


本《公告》具体事宜由田家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54-2698932

附件1:淮南市田家庵区公益性岗位需求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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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淮南市公益性岗位就业意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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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22日

转载来源 :淮南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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