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7300元!2021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12人公告!
9月18日前报名!
根据工作需要,北京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在法官指导下开展工作,主要包括:(二)整理案件争议焦点,协助法官办理委托评估、鉴定、审计;(三)协助法官调查取证或采取诉讼保全措施,接待案件诉讼参与人的来访和阅卷事宜,接收、核对送交法院的各种证据并出具收据;(四)审查、送达诉讼材料,搜集整理与案件审理相关的参考资料,督导调研;(五)校核、印制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法律文书;
(七)法官交办的其他工作。

5.年龄不超过30周岁(截至报名截止时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或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年龄可适当放宽);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可报名,报名截止日期为2021年9月18日。报名时间以投寄资格审查材料的邮戳日期为准。2.报名方式:填写《北京法院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详见附件1)。《报名表》电子版可以登录“北京法院网(网址:http://bjgy.chinacourt.org)”或关注“京法网事”后扫描对应二维码进行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3.选择报考法院:根据《北京相关法院招聘计划》(附件2),每名考生至多可以报考二个法院,分别作为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第一志愿优先。考生不得报考没有招聘计划的法院。4.符合任职回避要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配偶父母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人员实行任职回避的规定》(附件3)的相关要求,考生原则上不得报考聘用后即符合任职回避条件的法院。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高院)进行。资格审查需要提交的材料及装订顺序如下(从上往下):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到一张A4纸上);3.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首页和本人页复印到一张A4纸上。户口是集体户的,集体户首页和本人页复印在一张A4纸上并加盖集体户管理部门公章;5.国家司法考试或者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证书复印件(若无,则无需提交)。以上材料建议通过邮政快递(EMS)邮寄,封面注明“报考材料”。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南大街十号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干部处,邮编100022。资格初审结果将于北京高院签收资格审查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通知考生本人(未接到通知者,即未通过资格审查,不再另行通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予聘用。北京高院统一组织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进行政审,政审方式另行通知。政审不合格的,不予聘用。政审相关材料建议通过邮政快递(EMS)邮寄。邮寄地址同上。
北京高院将适时组织政审合格的考生进行笔试。笔试包括专业考试和心理测试,专业考试考察政治理论和专业知识(专业考试范围详见附件4);心理测试考察心理健康状况(心理测试需要填涂答题卡,请准备2B铅笔、橡皮等文具)。笔试形式(线上或者线下)、时间、地点和相关事项会提前通知。笔试成绩将于笔试结束后30日内公布,同时公布进入面试环节人员名单,请及时关注“京法网事”微信公众号相关通知。面试名单按如下原则确定:笔试成绩60分以上的考生,从高到低排序,按照2:1的比例进入面试,比例未达到2:1的,所有60分以上的考生均进入面试。北京高院会根据北京相关法院招聘计划及考生志愿,对考生进行调剂。面试由北京相关法院自行组织。面试的形式、时间、地点和相关事项由各相关法院提前通知。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50% 计入总成绩,面试成绩低于60分或总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将于面试结束后30日内公布,同时公布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请及时关注“京法网事”相关通知。体检由北京相关法院自行组织。体检的时间、地点和相关事项由各招聘法院提前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拟聘用人员名单将于体检结束后30日内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请及时关注“京法网事”相关通知。根据公示结果,由劳务派遣单位与公示期间无有效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派遣至北京法院工作。初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七年(含试用期),试用期6个月,派遣期限与劳动合同期限一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转正并确定等级;考核不合格的,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并解除劳动关系。(一)试用期内,月收入约6000元-7300元(含“五险一金”个人负担部分);(二)转正定级后,根据核定级别等次及月度、年度考核结果,年收入约78000元—119040元(含“五险一金”个人负担部分);在北京法院连续工作满一定年限,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届满,经考试、考核合格,择优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考生提交的材料与招聘条件不符或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考生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二)考生应及时查阅成绩及相关通知,并保持通讯畅通,因考生自身原因未能参加后续招聘程序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三)拟聘用在职人员须在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前提供离职证明,无法提供者,不予聘用。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30-17:00。(五)北京法院不指定辅导用书,不委托任何机构进行考前辅导和培训。(六)北京高院可以根据国家、北京疫情防控需要或其他形势政策变化,对公告中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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