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招1610人!大专学历
1、2021年宿州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690人公告
2、2021年深圳市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920人公告
1、2021年宿州市公安局
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公告
根据《安徽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需要,宿州市公安局会同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实施全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工作,经研究,全市公安机关共计划招聘警务辅助人员69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考试聘用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体能测评、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一)报考岗位查询。各招聘单位的具体岗位、资格条件等信息:详见附件1:《2021年宿州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计划表》。报名网站为:http://szexam.pzhl.net,报名时间为2021年11月1日9:00至2021年11月5日16:00,逾期不予补报。
1、提供报名信息。报考人员报名前,应通过“皖事通”APP实名申领“安康码”。报考人员登录宿州市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认真阅读《2021年宿州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考试期间疫情防控须知》,填写《2021年宿州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考试考生健康承诺书》、考生个人信息,上传本人电子照片,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报考资格。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供的报考证件必须真实完整。招聘过程中,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其报名资格。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2、查询报名初审结果。报考人员报名后,2021年11月5日17:30前可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审查的,在2021年11月6日16:00前可以改报其他岗位。3、网上缴费。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应于2021年11月7日12:00前登录报名网站按规定缴纳笔试考试费用(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行放弃)。为确保新进人员质量,确认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被取消招聘岗位且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可于2021年11月8日14:00-16:00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没有改报其他岗位的报考人员,将不再参加笔试考试,退回其所缴纳的报名费。4、打印准考证。考生于2021年11月11日-11月12日开始直接从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笔试。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不适宜参加统一笔试的考生,不予参加考试。(具体要求请登录宿州市人社局(http://rsj.ahsz.gov.cn/)网站查看《宿州市人事考试疫情防控告知书》)1、笔试时间:2021年11月13日 9:00-11:00。2、笔试内容: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时事政治、《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人民警察法》、《安徽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等),分值为100分,时间120分钟。(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3、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宿州市人社局(http://rsj.ahsz.gov.cn/)、宿州市公安局(http://gaj.ahsz.gov.cn/)官方网站上公布笔试成绩。根据岗位录用计划数,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2:1的比例确定体测入围人员名单,入围人选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一并进入体能测评环节。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实际参加笔试人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参加笔试考生人数确定进入体能测评人员。
4、考生有缺考、违纪或成绩为零分、成绩无效等情况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体能测评入围人员在体能测评前需要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以宿州市人社局(http://rsj.ahsz.gov.cn/)、宿州市公安局(http://gaj.ahsz.gov.cn/)官方网站公告为准。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现场提交报名资格证明材料 (交验考生本人报名时提交的学历、退伍证明及相关证书等)。
体能测评人选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依笔试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按2:1比例确定。体能测评名单及体能测评地点以宿州市人社局(http://rsj.ahsz.gov.cn/)、宿州市公安局(http://gaj.ahsz.gov.cn/)官方网站公告为准,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笔试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体能测评人选。体能测试共设2个项目,分别为纵跳摸高、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跑。纵跳摸高测评次数不超过3次,纵跳摸高实行合格制,不合格者不得参加跑步测评;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跑测评次数为1次。测评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文件规定执行。面试人选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在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2:1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以及面试通知书领取时间、地点将在宿州市人社局(http://rsj.ahsz.gov.cn/)、宿州市公安局(http://gaj.ahsz.gov.cn/)官方网站公布。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满分为100分。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面试人选不足规定比例的,按笔试后实际体能测评合格人员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
笔试、面试成绩按照5:5比例合成总成绩,并在宿州市人社局(http://rsj.ahsz.gov.cn/)、宿州市公安局(http://gaj.ahsz.gov.cn/)官方网站公布。如出现最后一名合成总成绩同分,则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排序,笔试成绩仍同分的,则按优先聘用情形确定排序。若优先聘用情形相同或均不适用,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合成成绩在宿州市人社局(http://rsj.ahsz.gov.cn/)、宿州市公安局(http://gaj.ahsz.gov.cn/)官方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后,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与考察人选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员名单。按先体检后考察的顺序进行。1、体检。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的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所在体检医院体检专用公章。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时间详见宿州市人社局(http://rsj.ahsz.gov.cn/)、宿州市公安局(http://gaj.ahsz.gov.cn/)官方网站通知。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的,按照考试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最多可递补两次。2、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考察。主要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及现实表现,以及是否符合报考的基本条件等情况。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的,按照考试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最多可递补两次。考察工作结束后,市公安局将按照岗位聘用计划数,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宿州市人社局(http://rsj.ahsz.gov.cn/)、宿州市公安局(http://gaj.ahsz.gov.cn/)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聘用机关名称、拟聘用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等,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经公示无异议者,由岗位所属公安机关组织对拟聘用人员开展岗前培训。培训考核合格的,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1、岗前培训结束后,由岗位所属公安机关为拟聘用人员办理相关聘用手续。2、聘用人员首聘期限为3年,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含在聘用期内。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聘。聘用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单位报到上岗,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3、本次招聘人员在聘用期间,办理职工社会保险等,薪酬待遇按照招聘单位现有辅警薪酬标准执行。(一)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2021年宿州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考试期间疫情防控须知》,自觉遵守相关防疫要求和属地人员管控政策。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终止其考试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二)为增强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落实报考者和社会各界对考录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宿州市纪委监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负责对组织考试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考录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三)本次招聘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四)报考人员报名前须认真阅读本公告。报考人员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隐瞒或提供虚假情况的,或在应聘和聘用期间弄虚作假,违反诚信原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所签聘用合同无效,必要时追究相关责任。(五)报考人员须持续关注宿州市人社局(http://rsj.ahsz.gov.cn/)、宿州市公安局(http://gaj.ahsz.gov.cn/)官方网站,查看报名、笔试、体能测评、面试、体检、考察、岗前培训等时间以及笔试成绩、体能测评成绩、面试成绩、合成成绩、体检结果、岗前培训名单等。凡因不及时查看造成的后果自负。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920人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及11个基层法院拟开展2021年下半年劳动合同制审判辅助人员招录工作,计划招录920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1:面向社会公开招录的劳动合同制法官助理应当具备以下条件: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具备从事法官助理工作的专业技能;5.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2021年应届毕业生可以报考,在读的非应届高等院校毕业生不得报考)。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或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优先;6.年龄为18周岁以上,本科学历报考年龄不得超过28周岁(1992年11月3日之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报考年龄不得超过30周岁(1990年11月3日之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报考年龄不得超过35周岁(1985年11月3日之后出生);(二)职位2:面向社会公开招录的劳动合同制书记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具备从事书记员工作的专业技能;5.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2021年应届毕业生可以报考,在读的非应届高等院校毕业生不得报考),法律专业优先;6.年龄为18周岁以上,不得超过28周岁(1992年11月3日之后出生)。除以上招录条件外,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劳动合同制审判辅助人员:4.配偶、父母担任所报考法院辖区内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设立人),在所报考法院辖区内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诉讼案件当事人提供其他有偿法律服务的;各招录单位的招考人数、具体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本公告附件1《深圳法院2021年下半年招录劳动合同制审判辅助人员职位表》。1、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不受理现场报名。报考人员应在2021年11月3日(周三)上午10:00至2021年11月12日(周五)下午17:00期间,以本人实名注册的用户信息登录考生报名系统选报职位(招录职位见附件1)。报名系统网址为https://www.sydwzl.com/gdszfyeczp2021/。2、职位填报注意事项。各职位按照1:10的比例限制报名人数,当职位报名人数达到招录人数的10倍时,该职位自动停止报名。由于资格初审不合格导致报名人数在限额内有空缺的,考生在职位报名人数限额内仍可报名。请考生密切留意各职位实时报名情况,尽早选择合适职位填报。考生应在填报职位前将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交学信网学籍证明,不能提供的不得报考)、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如有则附,未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可上传主观题合格成绩单)等报名材料扫描成电子文档(JPG格式),上传至网上报名系统。未上传或上传不成功的,资格初审不合格,不能取得笔试资格。资格初审合格的,取得笔试资格。资格初审结果请通过报名系统查询。取得笔试资格人员可在2021年11月17日(周三)下午16:00到2021年11月20日(周六)上午8:30期间,以本人实名注册的用户信息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如有调整,将另行通知,请留意报名职位所属招录单位指定网站。(招录单位联系方式详见附件4)测试科目为两科:《综合素质测试》和《法律知识测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的,无需参加《法律知识测试》。(考试大纲见附件2)法官助理:上午8:30-10:00:《综合素质测试》(法官助理)上午10:30-12:00:《法律知识测试》(法官助理)书记员:下午14:30-16:00:《综合素质测试》(书记员)下午16:30-18:00:《法律知识测试》(书记员)如有调整,将另行通知,请留意报名职位所属招录单位指定网站。笔试总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40%+法律知识测试成绩×60%。各职位笔试总成绩合格线分别划定,未达到合格线的,不得进入面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的考生法律知识测试成绩按照满分(100分)计算。笔试总成绩合格人员及面试人选名单将在报名职位所属招录单位指定网站公布(仅公布姓名、准考证号码部分字段和成绩)。所有报考人员均可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本人笔试总成绩。面试和资格复审时间另行公布,请留意报名职位所属招录单位指定网站。根据笔试总成绩高低顺序,在成绩合格报考人员中按照职位招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职位面试人选;某职位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均列为面试人选;若笔试总成绩合格的人数少于该职位面试人选上限,则所有笔试总成绩合格人员都列为面试人选,同时视情况减少招录名额。1、面试人选凭居民身份证参加面试。面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2、按照笔试总成绩占40%、面试总成绩占60%的比例合并计算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在报名职位所属招录单位指定网站公布。各招录职位总成绩合格线另行划定,未达到合格线的,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3、面试结束后,由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须提供的材料主要有:(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历认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位认证报告(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暂未取得证书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生证或学校出具的在读证明,同时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3)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未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可提交法律资格考试主观题合格成绩单;以上材料均验原件,提交复印件一份。学历、学位证书验证证明不能当场提供的,可在办理正式招录手续时提供。资格复审发现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取消面试成绩,且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按照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如体检不合格或本人放弃体检的,视情况递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执行。体检由各招录单位自行组织。体检合格的按程序确定为考察对象。由各招录单位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同时核实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如发现不符合招录条件、弄虚作假等行为,取消录用资格。考察合格的,由各招录单位确定拟录用人员,在各招录单位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未发现有影响录用情形的,办理正式录用手续。考察不合格或本人放弃录用的,视情况递补。拟录用对象全部录用完毕后,根据招录单位实际情况,可以从招录考试总成绩合格且在一年有效期内的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补录。招录考试总成绩有效期自考试总成绩公示之日起算。录用人员携带居民身份证等材料到各招录单位报到,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三至五年(含试用期)。(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考生在参加笔试、面试和资格复审、体检等环节时,应遵守组织方防疫要求。有关招录信息将在报名职位所属招录单位指定网站公布,请考生及时查看,如因本人未及时查看等原因而影响招录的,相应后果由本人承担。(二)报考人员必须使用居民身份证进行报考,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本人。(三)报考人员提交的申请材料和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材料或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招录资格。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合格,尚未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的,视为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测试》1科,但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的,视为不符合报名资格。(四)本次招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指定任何机构进行培训,不收取任何考试费用。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年10月27日
转载来源 : 国企招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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