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银行有过错,购房人是否可以不还贷?这个案件给出了参考
期房销售模式下,商品房尚未建成,买受人即需要向开发商全额支付购房款。如果买受人没有能力全款购买房子,往往选择向银行按揭贷款的方式,向开发商支付购房款。
但假如楼盘烂尾,购房者一边面临每个月要还房贷的压力,另一边是烂尾楼不知道何时能交付。近期烂尾楼购房者强制断供事件发酵,备受市场关注。购房者眼看着楼盘烂尾,不再愿意向银行继续还贷。
购房者认为,在烂尾楼形成过程中,银行负有主要责任,如楼盘主体结构未封顶银行就发放按揭贷款;资金未转入开发商监管账户;未尽到专款资金监管的义务等。
购房者断供会面临怎样的风险?如果银行违反规定,存有过错,购房人是否可以不还贷?2018年,广东省的一个案件或提供一些参考。
根据2018年12月公开的“某行惠州分行、黄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在该案中,银行没有将贷款支付到预售款专用账户,而是转到开发商的另一个账户,导致资金被挪用,项目烂尾。该案历经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最终均维持一审法院判决结果。
判决认定黄某某从起诉之日起至案涉商品房具备交付条件之前无需向某行惠州分行履行《个人购房借款及担保合同》中偿还本金及利息的义务,黄某某已经向某行惠州分行偿还的本金及利息不予退回,在案涉商品房具备交付条件之时黄某某仍应履行《个人购房借款及担保合同》中偿还本金及利息的义务,并无不当。
但上述案例只是广东高院的裁定,最高人民法院并没有发布统一的司法解释。
本文转自于每日经济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