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放大招!对境内上市企业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

深圳放大招!对境内上市企业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

 

       鼓励上市公司以“抱团联建”等方式共建园区和总部

      高交会期间,深圳放出重磅政策。

  11月15日,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关于进一步推动企业上市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下称《上市措施》)的通告。

  据深圳市工信局最新数据,截至目前,在深圳注册A股上市公司398家,约占A股同期上市公司1/13,低于北京(447家)和上海(409家),2022年上半年整体营业收入29704.1亿元,约为全市GDP的1.97倍。截至2022年11月9日,深圳市境内外上市企业合计527家,其中境内A股上市企业399家,境外上市128家。

  然而,深圳正在面临上市公司数量增长放缓和上市后备资源不足等问题。一方面,A股上市公司数量增长率明显放缓。2019年至2022年1-10月,深圳市分别新增上市公司15家、35家、41家、29家,增量分别居全国大中城市第3、3、2、3位,但上市公司数量增长率在全国大中城市中未占优势。2022年,主要大中城市上市公司数量增长率均大幅放缓,深圳放缓幅度更为明显。

  另一方面,上市后备资源储备有待进一步加强。截至2022年10月底,深圳拟上市企业191家,其中在辅导123家,在审68家(已过会、已注册未上市21家),拟上市企业数量低于浙江、江苏、北京、上海、广东等,居全国第六位(按证监会辖区统计排名)。

  另外,上市公司质量有待进一步提升。据统计,目前深圳市A股上市公司风险警示企业11家,约占A股总数8%;2022年上半年,深圳市高质押比(大股东质押比例80%及以上)上市公司共18家,另有11家上市公司质押比例处于70%-80%之间,处于高质押边缘;我市共有89家上市公司发生亏损89.92亿元,较去年同期49家亏损34.46亿元,亏损家数及金额均大幅增加。

  “从实地走访和座谈调研情况看,各方集中反映仍存在上市专项证明材料、募投项目、用房用地、历史遗留问题、人才招引、涉税政策等方面问题,仍需进一步优化政策,有必要将促增量和优存量两方面政策措施有机结合,破解存在的问题困难。”深圳市工信局在《上市措施》的起草说明中指出。

  本次发布的《上市措施》共五部分,其中第一部分为总体目标,明确到2025年工作目标:到2025年末,全市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超600家,新增首发募集和再融资资金超3000亿元,上市后备企业累计超3000 家;上市公司研发投入、专利数等指标全国领先,新增千亿市值企业3-5家、百亿市值企业10-20家,新增上市公司中专精特新企业占比超50%。

  第二至五部分从完善工作机制、扩充上市后备企业、提高服务水平、支持做优做强做大等方面提出25条政策措施。

  在完善健全企业上市工作机制部分,深圳提出,继续深化与深交所战略合作,推动北交所深圳服务基地、上交所深圳服务支队落地,加强与港交所等境外交易所沟通协作,搭建高效对接机制和服务体系,帮助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同时,深圳强调,明确各区推动企业上市的工作职责和考核目标,将企业上市工作目标任务纳入全市年度绩效考核体系。

  在扩充企业上市后备资源方面,深圳将对上市冲刺期企业开辟绿色通道,“一企一策一专班”及时协调解决上市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推动企业尽快挂牌上市。

  深圳还将推进国际风投创投中心建设,充分发挥股权投资基金培育作用和区域股权市场塔基功能,积极争取前海、河套等区域落地创业投资、股权投资等机构税收优惠政策,加快私募创投等机构集聚;支持大中型科技企业设立企业风险投资基金(CVC基金),通过产业投资完善产业链布局,推动产业协同创新。

  值得注意的是,深圳提出要积极发挥区域股权市场塔基功能。支持前海股权交易中心设立“专精特新培育板”、“科创板”等特色板块,推进挂牌展示、股权托管、股改融资、规范培育等服务,依托北交所深圳服务基地,不断完善中小企业综合培育服务体系,推动形成区域股权市场转新三板挂牌快速直通机制,按照转板挂牌企业数量给予前海股权交易中心一定奖励。其中,通过前海股权交易中心发行可转债或增资扩股成功的挂牌企业,可按融资额的3%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融资补助。

  在提高企业上市服务水平方面,深圳提出,对境内上市企业分阶段、按进度给予不超过300万元奖励,其中完成股份制改造及上市辅导的奖励150万元,上市成功后再奖励150万元;对直接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奖励300万元;对在新三板挂牌的奖励50万元,进入创新层的再奖励30万元。鼓励各区对上市或挂牌企业、中介服务机构给予相应奖励。

  在汇集要素资源支持上市公司做优做强做大部分,深圳支持上市公司并购重组。鼓励上市公司充分利用股票增发、发行债券和资产证券化(ABS)、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全球存托凭证(GDR)等资本市场融资工具,围绕产业链上下游开展并购重组,促进产业由集聚发展向集群发展。

  此外,在空间保障上,深圳鼓励上市公司以“抱团联建”等方式共建产业园区和总部大厦。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投资本地的工业项目,按照项目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给予重点资助。

  以下为政策全文:

  一、总体目标

  为促进我市产业结构升级、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到2025年末,全市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超600家,新增首发募集和再融资资金超3000亿元,上市后备企业累计超3000 家;上市公司科技创新和产业引领能力显著增强,研发投入、专利数等指标全国领先,新增千亿市值企业3-5家、百亿市值企业10-20家,新增上市公司中专精特新企业占比超50%。

  二、完善健全企业上市工作机制

  (一)强化企业上市领导机制。在市中小微企业(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企业上市工作组,建立高效协调机制,统筹解决涉及企业上市和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企业上市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市中小企业服务局,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全市企业上市日常工作。各区政府(含新区、特别合作区管委会,下同)相应建立企业上市领导机制,加强对企业上市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综合服务。[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各区政府(含新区、特别合作区管委会,下同)]

  (二)完善“星耀鹏城”服务平台。依托“星耀鹏城”企业上市一站式服务平台,不断完善上市培育部门、监管部门、交易所、中介机构服务链条,建立深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打造资本市场服务区域经济新平台。继续深化与深交所战略合作,推动北交所深圳服务基地、上交所深圳服务支队落地,加强与港交所等境外交易所沟通协作,搭建高效对接机制和服务体系,帮助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中小企业服务局、深圳证监局,宝安区政府)

  (三)建立健全企业上市工作考核机制。构建各部门深度参与、市区协同联动的企业上市培育工作责任体系,进一步明确各区推动企业上市的工作职责和考核目标,推动完善企业上市发现机制、激励机制和责任机制,将企业上市工作目标任务纳入全市年度绩效考核事项,对年度目标任务完成较好的区予以通报激励。(责任单位:市绩效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中小企业服务局)

  三、扩充企业上市后备资源

  (四)建立上市企业后备资源库。制定上市企业后备资源库入库标准,按行业赛道、企业规模、上市阶段等指标分为上市储备期企业、培育期企业、冲刺期企业三个梯队后备资源。聚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四上”重点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科技“独角兽”企业等,动态摸排筛选出一批具备高成长性优质企业入库,其中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科技“独角兽”企业实现全覆盖。(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市中小企业服务局、深圳市税务局、深圳证监局,各区政府)

  (五)强化企业上市普及培训辅导。聚焦企业上市重点培育对象,发挥监管机构、交易所以及中介机构资源优势,市区联动每年举办不少于10场线上线下(29.8600.070.23%)相结合的上市普及培训辅导活动,宣传资本市场最新法律法规、政策和热点问题,提高企业对资本市场认识及合规经营意识,引导企业改制上市,借助资本市场实现跨越式发展。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培训活动给予适当补助。(责任单位: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创新委、深圳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各区政府)

  (六)实施企业上市梯度培育。根据上市后备企业梯队不同需求,实施企业上市梯度培育,开展有针对性培育辅导工作。组织中介机构通过专项服务券形式,对上市储备期企业进行上市前期规划咨询和培训等,着重开展规范经营培训和市场、资本对接。建立企业改制上市培育清单,引导上市培育期企业科学规划上市路径,精准开展政策和专项业务培训,促进企业规范培育,夯实上市基础工作,并按规定给予改制上市辅导奖励。对上市冲刺期企业开辟绿色通道,“一企一策一专班”及时协调解决上市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推动企业尽快挂牌上市。(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中小企业服务局、深圳证监局,各区政府)

  (七)发挥股权投资基金培育作用。推进国际风投创投中心建设,积极争取前海、河套等区域落地创业投资、股权投资等机构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各类风投创投机构给予资助,加快私募创投等机构集聚。支持大中型科技企业设立企业风险投资基金(CVC基金),通过产业投资完善产业链布局,推动产业协同创新。重构政府引导基金体系,撬动各类社会资本参与产业集群基金组建,聚焦“20+8”产业集群支持项目招引落地、市场主体培育。推动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企业使用境外资本参与优质企业培育。(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创新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前海管理局、深圳市税务局)

  (八)积极发挥区域股权市场塔基功能。支持前海股权交易中心设立“专精特新培育板”、“科创板”等特色板块,推进挂牌展示、股权托管、股改融资、规范培育等服务,依托北交所深圳服务基地,不断完善中小企业综合培育服务体系,推动形成区域股权市场转新三板挂牌快速直通机制,按照转板挂牌企业数量给予前海股权交易中心一定奖励。通过前海股权交易中心发行可转债或增资扩股成功的挂牌企业,可按融资额的3%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融资补助。(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深圳证监局)

  四、提高企业上市服务水平

  (九)提供企业上市精准服务。在上市后备企业集中区域依托各区、街道行政服务大厅及产业园区、党群服务中心等,设立企业上市“加油站”,提供政策咨询、诉求受理、导办领办、跟踪协调等综合服务,定期为拟上市企业提供培训辅导、融资对接、项目路演等精准服务。(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中小企业服务局、深圳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各区政府)

  (十)优化上市专家公益团服务。在金融、证券、会计、法律、资产评估、创业投资等领域,公开遴选规范意识强、执业水平高、服务意识好的资深专家,组建企业上市专家公益团,结合企业需求匹配各领域专家,深入产业园区、重点企业提供免费咨询及上市辅导培训服务,为企业现场答疑解惑,帮助解决上市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中小企业服务局、深圳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各区政府)

  (十一)无违法违规证明办理便利化。实施专项信用报告全面代替无违法违规证明改革,全领域归集各单位涉企信用信息,加快信用信息更新周期,实现无违法违规证明网上自主办理,将无违法违规证明办理时间由平均30天缩短为即时办理,进一步便利企业上市、融资等经营活动。(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中小企业服务局、深圳海关、人民银行深圳中支、深圳税务局)

  (十二)合规性证明办理制度化。指导企业依法合规经营,统一重大行政处罚行为标准,除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5万元以上处罚外,原则上认定为非重大违法行为。协调解决企业项目审批、土地房产变更、资产转让、税费减免以及产权确认等历史遗留问题,及时出具企业上市所需各类合规证明文件。支持配合中介服务机构开展企业上市事项访谈。(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各涉企服务部门)

  (十三)企业上市涉税业务案例化。开展企业上市税收政策宣讲,增强企业规范纳税意识,编制发布“上市税务一本通”和企业上市涉税业务典型案例,设立企业上市涉税咨询服务专窗。对符合条件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个人股东可申请分期缴纳。支持企业依法申请延期缴纳因改制产生的当期应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款。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并购重组等各类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深圳市税务局)

  (十四)要素资源对接赋能常态化。依托“金融驿站”、“金融超市”、“特色银行”服务模式优势,设立金融服务专员,为上市后备企业提供“一对一”金融服务,按照企业规范化程度给予分级贷款额度。充分利用深圳创投日、深湾汇、科融通、产业会客厅、香蜜湖加速器等品牌体系,分行业分赛道举办投融资对接会、项目路演等活动,帮助上市后备企业对接创投资本、产业资本。支持建设产业互联网平台,广泛开展产业需求对接活动,引导我市龙头企业与上市后备企业建立业务合作,开展协同创新和融通发展。(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深圳银保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各区政府)

  (十五)加大企业上市扶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优质企业到境外上市,鼓励优质红筹企业回归A股上市。支持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拆分子公司在境内外上市。支持国有企业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推动不同类型的优质国有企业在境内相应板块上市。加强与全球主要证券市场的合作,吸引境外优质上市公司来深交所发行中国存托凭证(CDR)。对境内上市企业分阶段、按进度给予不超过300万元奖励,其中完成股份制改造及上市辅导的奖励150万元,上市成功后再奖励150万元;对直接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奖励300万元;对在新三板挂牌的奖励50万元,进入创新层的再奖励30万元。鼓励各区对上市或挂牌企业、中介服务机构给予相应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创新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中小企业服务局、深圳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各区政府)

  (十六)提升企业上市荣誉感。企业成功上市时在全市各区主要地标建筑进行亮灯庆祝,新闻媒体播发专题宣传节目。广泛宣传企业上市的成功案例和有效做法以及优秀上市公司典型,营造支持企业上市良好氛围,激励更多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加快发展。网信部门指导企业做好舆情应对,建立网络侵权举报渠道,对故意散布虚假信息毁谤企业商誉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

  五、汇集要素资源支持上市公司做优做强做大

  (十七)支持上市公司汇聚各类人才。鼓励上市公司用好上市优势,实施更为灵活有效的股权期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吸引和培养更多优秀人才。组织上市公司与技工院校、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等教育培训机构合作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按标准予以培训补贴。对上市公司聘用的高技能人才,符合“鹏城工匠”、“技能菁英”等认定条件的,按规定给予奖金和研修深造资助。鼓励支持上市公司引进各类高端紧缺人才,将上市公司纳入境外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政策申报范围和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范围。对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人才,可推荐申领“鹏城人才卡”,依规享受人才安居、医疗保健、子女入学等方面的待遇。(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人才工作局、市住房建设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深圳市税务局、深圳证监局,各区政府)

  (十八)支持上市公司并购重组。鼓励上市公司充分利用股票增发、发行债券和资产证券化(ABS)、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全球存托凭证(GDR)等资本市场融资工具,围绕产业链上下游开展并购重组,促进产业由集聚发展向集群发展。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围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创新产品,提供投贷联动、并购贷款等综合融资支持,联动参与上市公司再融资和并购重组。鼓励有条件区对并购重组并落户我市的项目给予一定奖励。(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深圳证监局,各区政府)

  (十九)加强上市公司发展空间保障。加快20大先进制造业园区和优质产业空间供给试点项目建设,发挥市区两级国资国企作用,建设一批低成本、高品质、符合现代企业需求的优质产业空间,为上市公司提供稳定优质的发展空间保障。推广产业用地联建模式,制定产业用地联建管理办法,鼓励上市公司以“抱团联建”等方式共建产业园区和总部大厦。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投资本地的工业项目,按照项目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给予重点资助。鼓励有条件区对上市公司租赁和购置办公用房给予一定补贴,对上市公司首发融资和再融资项目按落户本地金额给予一定配套奖励。(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创新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各区政府)

  (二十)支持上市公司提升创新能力。鼓励上市公司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支持上市公司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加强产学研协同创新,对经认定或设立的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生产性公共服务平台、工业设计中心、重点实验室、院士专家工作站或博士后工作站等创新载体,按标准予以重点资助。对上市公司实施符合条件的国家和市级产业基础再造、关键技术与核心零部件攻关、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三首”工程以及技术攻关专项等各类项目按政策给予重点支持。(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创新委、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科学技术协会)

  (二十一)加快上市公司数字化、绿色化转型升级。支持上市公司运用5G、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对研发设计、采购供应、仓储管理、生产制造、售后服务等生产经营环节实施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全链条改造。加快建设“灯塔工厂”,对上市公司实施的智能制造改造项目,按企业技术改造政策予以重点资助。支持上市公司全面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对能效提升、智慧能源管理、资源综合利用、数据中心绿色化改造等项目,按政策给予重点资助;对获得国家和省市绿色制造、工业节能、工业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绿色数据中心等示范项目或荣誉称号的上市公司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十二)促进上市公司质量品牌提升。支持上市公司参与国际、国家、行业、地方和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对主导、参与标准制(修)订的项目按规定予以资助。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提高产品质量,对获得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认定及有关专利申请项目的上市公司,按规定予以资助。鼓励上市公司持续加大自主品牌建设的投入,不断培育和扩大自主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对其实施的以提升产品(服务)自主品牌影响力为核心的各类项目按规定予以资助。(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十三)助力上市公司拓展海内外市场。组织上市公司参加国内各类重大经贸展览展示活动,对建设线上线下自营门店,销售自主品牌产品的按规定予以资助。为上市公司走出去提供签证便利,充分发挥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作用,对企业在出口承保、理赔、资信服务等方面予以支持。高标准建设前海深港国际法务区,联动香港,聚集国际知名律师事务所和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查明等法律服务机构。建立深圳市涉外商事一站式多元解纷中心,促进国际商事纠纷“一站式”解决,为企业走出去提供法律支撑,着力提升国际民商事争议解决和涉外法律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委外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市贸促委、深圳海关、深圳国际仲裁院、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深圳分公司)

  (二十四)规范上市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推动上市公司完善治理结构和公司内控机制,切实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加强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和监管,督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忠实勤勉履职。支持上市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鼓励机构投资者、国有资本加大对上市公司股权资产配置力度,并在上市公司治理中发挥积极作用。科学界定深圳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相关方的权责,健全具有中国特色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机制。(责任单位:深圳证监局、市国资委、深圳银保监局)

  (二十五)积极稳妥化解上市公司重大风险。发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协调推进机制作用,强化部门间的监管协调和信息共享,加强对上市公司重大风险的监测预警、摸排处置和跟踪通报。各区建立健全上市公司风险处置应对和沟通机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化解相关风险。优化市民营企业平稳发展基金管理,统筹做好民营企业市场化纾困和政策性纾困工作,支持引导银行、证券、保险、私募股权基金等机构采取措施帮助上市公司解决突出问题和困难。(责任单位:深圳证监局、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市国资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深圳银保监局、深交所、各区政府)

  本若干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除已有明确期限规定外,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本文转自于  新浪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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