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梅州市实施“青梅计划”集聚优秀青年人才的若干措施》(梅市明电〔2022〕100号),集聚更多优秀人才来梅工作、创新创业,经研究同意,现将梅州市2023年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博士研究生、高级职称人才。
(二)硕士研究生、高级技师。
(三)技师或其他特殊人才。
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在职培养的毕业生不列入本次引进对象范围。
(一)企业人才需求493人。
(二)事业单位人才需求445人。
(三)除本公告附表岗位外,引进博士研究生可不受本公告关于国籍、岗位、专业、需求数量、报名截止时间等限制,根据应聘者专业及个人特长,由市委组织部推荐给用人单位(或应聘者自行与用人单位联系),以双向选择方式按人尽其才的原则落实单位。
(四)除本公告附表岗位外,重点产业骨干企业目录内企业自主新引进的博士、硕士研究生、高级职称人才、高级技师、技师均纳入引进计划。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工作表现优秀或在校成绩优良;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三)博士研究生、高级职称人才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1976年11月以后出生);其他引进人才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86年11月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1.报名时间。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月31日。
2.报名方式。本次引进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人员登录梅州市2023年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报名系统(https://www.sydwzl.com/gdmzyjrczp2022/)进行注册报名。
3.综合考核。博士岗位考试时间和方式灵活安排,可随到随考,由用人单位(或组织、人社部门)根据报名情况组织实施。
其他岗位综合考核主要采取面试加心理素质考核(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笔试或实操考核环节),具体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一)人才落户奖。对35周岁(含)以下高等院校、职业(技工)院校毕业生新落户梅州(含现有梅州户籍人才回梅、本地院校当年度应届毕业生留梅)并在梅企业(国有企业除外)就业或自主创业(符合相关条件),且缴纳社保满6个月的,按博士、高级职称人才3万元,硕士研究生、高级技师2万元,本科、技师5000元,大专、高级工2000元标准给予落户奖励,每人只享受一次。博士、高级职称人才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
(二)生活补贴、购房补贴。
1.博士、高级职称人才:
5年内给予我市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才4000元/月,企业人才5500元/月生活补贴。
工作满5年后且在梅购房的,给予20万元购房补贴。
中央、省属驻梅单位新引进博士人才,市财政给予10万元薪酬补助(分5年发放)。
2.硕士研究生、高级技师:
5年内给予我市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才2000 元/月,企业人才3500元/月生活补贴。
工作满5年后且在梅购房的给予15万元购房补贴。
3.技师或其他特殊人才:
5年内给予我市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才1000 元/月,企业人才2500元/月生活补贴。
工作满5年后且在梅购房的给予10万元购房补贴。
(三)安居保障。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入住人才公寓。
转载来源 国企招聘考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