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进依法治监,建设法治监狱,进一步加强监狱执法监督,增强执法透明度,促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提升监狱公信力,结合工作实际,现面向社会聘请长治监狱执法监督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执法监督员职责
(一)监督监狱执法活动,提出加强和改进监狱执法工作的意见建议;
(二)应邀参加监狱组织的有关执法监督检查活动,向监狱反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应邀列席有重大影响或社会关注度较高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评审会议,旁听罪犯减刑、假释案件的开庭审理;
(四)协助监狱开展普法宣传,配合监狱做好群众的政策法规解释说明工作。
聘任名额
聘任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年满23周岁且不超过65周岁,大专以上学历;
(二)有一定的社会活动能力,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善于听取并及时反馈社会对监狱工作的意见建议,敢于依法履行监狱执法监督职责;
(三)未受过刑事处罚、未被开除公职或者辞退、无严重不良信用记录;
(四)非在职党委、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的负责人,非在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非在职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存在其他因职务原因可能影响履行执法监督员职责的情形;
(五)不存在其他不宜担任执法监督员的情形。
报名方式
(一)接受社会公民自荐报名;
(二)有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可以向监狱推荐报名。
报名时间和地点
(一)报名时需自行下载并填写《山西省长治监狱执法监督员自荐(推荐)申请表》(附件);
(二)报名时需提交身份证、户口本、工作证、最高学历毕业证、无违法记录证明、征信报告原件;
(三)请报名人员于2023年8月1日17:00前将材料提交至长治监狱法制科,逾期不再受理报名事宜。
聘任程序
(一)监狱对推荐和自荐的人选进行审查,经考察合格后提出拟任执法监督员人选;
(二)向社会公示拟任执法监督员人选,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公示中发现有不符合执法监督员聘任条件的,或者隐瞒有关情形的,将取消其拟任资格;
(三)经公示无异议或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由监狱对拟任人选统一制作、颁发执法监督员聘书和执法监督员证。执法监督员聘期为三年,聘期结束可以续聘。
联系人:杨警官
联系电话:0355-5837818
为了加强社会对监狱执法工作的监督,增强监狱执法透明度,提升监狱执法水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根据司法部《关于进一步深化狱务公开的意见》和司法部监狱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深化狱务公开工作的通知》等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聘任对监狱执法活动进行监督的志愿服务工作者,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任名额
执法监督员7名
二、聘任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年满23周岁且不超过65周岁,大专以上学历;
2.有一定的社会活动能力,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善于听取并及时反馈社会对监狱工作的意见建议,敢于依法履行监狱执法监督职责;
3.未受过刑事处罚、未被开除公职或者辞退、无严重不良信用记录;
4.非在职党委、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的负责人,非在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非在职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存在其他因职务原因可能影响履行执法监督员职责的情形;
5.不存在其他不宜担任执法监督员的情形。
三、聘任程序
1.人选自荐:符合本公告聘任条件的社会公民,均可自荐报名;组织推荐:有关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推荐执法监督员人选。
2.审查聘任。汾阳监狱审查自荐或推荐人员后,对符合条件的拟任人选,统一颁发执法监督员聘任书和执法监督员证,并向社会公示。
3.解聘。执法监督员在聘任期内因工作调整、健康状况、不履行或不正当履行监督员职责义务及有其他不宜继续担任监督员情形的,应当予以解聘,收回聘任证书。
四、执法监督员工作职责
1.监督监狱执法活动,提出加强和改进监狱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应邀参加监狱组织的有关执法监督检查活动,向监狱反映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3.应邀列席有重大影响或社会关注度较高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评审会议,旁听罪犯减刑、假释案件的开庭审理。
4.协助监狱开展普法宣传,配合监狱做好群众的政策法规解释说明工作。
五、任职期限
执法监督员聘期一般为三年,聘期结束可以续聘。
六、自荐期限
2023年7月27日9:00至2023年8月4日17:00
联系我们
请符合聘任条件的社会公民踊跃报名,请将不少于200字的个人简历和联系方式发送至邮箱813078133@qq.com。届时,我单位将电话通知自荐和推荐人员的资格审查及所需相关证明材料。联系电话:0358-2159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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