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相关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经淄博市公安局研究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录警务辅助人员。具体公告如下:
计划面向社会招录警务辅助人员455名,具体职位及计划详见《淄博市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录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三)年龄在18至35周岁之间(1987年8月22日至2005年8月21日期间出生),驾驶与操控职位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
(四)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志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忠诚、奉献、吃苦耐劳,服从安排;
(五)身心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纹身,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肢体功能障碍,其中报考应急处突职位要求单侧裸眼视力不得低于4.8,其他职位要求单侧裸眼视力不得低于4.6;
(六)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烈士和因公牺牲军人、人民警察、警务辅助人员的配偶子女,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见义勇为英雄或者见义勇为模范,人民警察类高等学校毕业生;
2023年8月22日—26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1)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职位、市局交警支队警务辅助人员职位、淄博人民警察训练基地警务辅助人员职位:淄博市张店区盛湖路与丰泰路交叉口东北角宴海酒店5楼509房间(山东悦享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联系电话:2777257);
(2)张店公安分局警务辅助人员职位:淄博市张店区华光路92号,张店公安分局主楼2楼会议室(联系电话:2139403);
(3)淄川公安分局警务辅助人员职位:淄博市淄川区吉祥路96号,淄川公安分局南四楼11号办公室(联系电话:2135575);
(4)博山公安分局警务辅助人员职位:淄博市博山区中心路128号,博山区公安分局1楼接待大厅(联系电话:2138926);
(5)高新区公安分局警务辅助人员职位:淄博市高新区万杰路127号,高新区公安分局12楼会议室(联系电话:2189314);
(6)桓台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职位:淄博市桓台县张北路2940号(山东齐睿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联系电话:7063377、2134383);
(7)高青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职位:高青县黄河路85号高青县公安局三楼307室(联系电话:2135112);
(8)沂源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职位:淄博市沂源县振兴路89号,沂源县公安局辅警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2136627)
笔试主要测试行政职业能力、基本法律常识、公安基础知识、时事政治、社会热点等,笔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分,占考试总成绩的40%。按照招录计划和招录职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环节人员,其中招录10人及以上的职位按照1:2比例进入,招录10人以下的职位按1:3比例进入,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参加面试。笔试设置最低分数线,具体将根据笔试情况确定,达不到最低分数线的,取消面试资格。笔试时间、地点等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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