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次统一公办幼儿园公用经费最低标准

全国首次统一公办幼儿园公用经费最低标准

 

三部门实施学前教育普惠保障行动,要求各地公办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原则上应于2024年达到每人每年600元;2027年,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力争达到60%以上

       推进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各地公办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原则上应于2024年达到每人每年600元,2027年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力争达到60%以上。

  近日,《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实施新时代基础教育扩优提质行动计划的意见》(下称《意见》)印发,对学前教育普惠保障作出规划。

  此次《意见》主要从明确公办园公用经费标准、优化普惠性资源结构、加强民办园收费监督三个方面实施普惠保障行动,解决学前教育保障机制不健全、优质普惠性资源不足等问题。

  《意见》首次明确公办园公用经费标准,提出各地公办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原则上应于2024年达到每人每年600元,个别确有困难的地方可延至2025年。有条件的地方可进一步提高,目前标准高于600元的地方不得下调。

  公用经费标准的确立早有迹可循。2010年,《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就已提出,各地应根据实际研究制定公办幼儿园生均经费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标准。2018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强调健全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要求到2020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并落实经费标准。

  尽管此前各地已经出台文件划定标准,但不同地区定额差异较大。据财新统计,《意见》发布前,四川、宁夏、广西、河北等多地公办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低于每年每人600元,其中,宁夏仅每人每年300元。而上海市早于2011年已设立1200元的公办园定额拨款标准,北京市则在2018年将非教育部门举办的普惠公办幼儿园生均定额标准提高至每生每年8400元或12000元。

  教育部财务司副司长刘景表示,《意见》标志着公办园的国家基本标准正式出台,统一了标准和口径,明确了完成的时限,将有力保障公办园的基本运转,确保稳定、可持续的经费来源。

  “十三五”以来,学前教育财政投入大幅增长。2015到2022年,学前教育财政性经费年均增幅达到14.8%,显著高于7.7%的基础教育年均增幅;其生均一般公共预算教育经费也近乎“翻番”,增长率高达91%。经费支持之下,学前教育资源供给不断扩大。2022年,全国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9.6%,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89.7%,相较2012年提高25.2个百分点。

  但与此同时,学前教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依然存在,“入园难”“入园贵”问题仍未完全解决。《意见》要求进一步增加公办学位供给,积极扶持民办园提供普惠性服务,巩固提升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力争在2027年,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由2022年的54%提升至60%。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新生儿数量显著下跌,幼儿园数量和在园人数近年已呈下降趋势。《2022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全国幼儿园较上年减少5610所,下降1.90%;学前教育在园幼儿较上年减少177.66万人,下降3.70%。(参见财新网《少子化冲击初现,幼儿园、小学均减少超5000所|教育观察》)

  中国教育学会副会长李天顺撰文表示,尽管从总量上看,幼儿园学位短缺的问题似乎正在消失,但其中含有数量可观的大班额因素,人口大规模流入地潜在的“入园难”风险和边缘贫困地区现实的“入园难”窘境仍待解决。“在今后较长一段时间,扩资源依然是学前教育不可忽视的任务。”

  针对目前尚不平衡的学前教育资源结构,《意见》指出,要在城镇新增人口集中地区新建、改扩建一批公办园,依托乡镇公办中心园办好村园,实施镇村一体化管理,统筹资源配置和入园需求变化,积极稳妥消除幼儿园“大班额”。

  在民办幼儿园收费方面,《意见》要求加强监督,鼓励对非营利性民办园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同时加强营利性民办园收费调控,必要时可开展成本调查并向社会公布,遏制过高收费。民办幼儿园收费应全部缴入经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银行账户,统一管理。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市场监管、发展改革等部门查处并曝光一批违规收费的典型案例,防止以各种名义乱收费。

  “有园上”,还要“上好园”。《意见》从办园条件、管理规范等方面对学前教育质量提升作出要求,提出建立薄弱园帮扶机制,通过城乡幼儿园结对、优质园带动、公办园辐射等方式,加快缩小办园差距。对于名称不规范、虚假宣传、违规使用幼儿教材或境外课程等问题,各地将开展一次专项清理整治,2023年10月底前完成整改。此外,各地还需探索建立幼儿园服务区制度,努力保障适龄幼儿就近就便入园。

 

本文转自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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