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市政府直属派出机构,于2010年2月经深圳市政府批准设立,是全国首家区域治理型法定机构,履行前海深港合作区相应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 依法负责前海片区开发建设、运营管理、招商引资、制度创新、综合协调等工作。根据国务院授权,前海在经济建设方面享有除金融以外的副省级城市管理权限。
责前海片区开发建设、运营管理、招商引资、制度创新、综合协调等工作。根据国务院授权,前海在经济建设方面享有除金融以外
于2015年4月经广东省政府批准设立,主要负责决定片区发展的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制度创新,建立高标准国际投资贸易规则体系,培育国际化、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推进粤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
规模:500-2000人
地点:广东省-深圳市